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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素养应成自媒体时代必修课

[db:作者]  2014-11-24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郭立场

    这两天,一条关于3岁女孩在小区门口“瞬间丢失”,求转发求帮助的信息在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台上疯传。很多热心市民看后都纷纷帮助转发,希望尽快找回孩子。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通过微博辟谣,“网传3岁女孩吴梦月被拐纯属谣言。经过调查,图片里的小女孩为河南郑州女孩,照片拍摄于2011年”。记者发现,近期在网络上发帖称孩子丢失的信息不断,而经过核实后,均被证实为假消息。(《北京晚报》11月21日)

    进入自媒体时代,“微传播”急剧改变着传播生态和舆论格局,个人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受众,转而成为新闻现场的“第一发言人”。然而,受信息来源、传播渠道和个人素质等影响,多数人并不能客观完整地获取、生产、分享和传播信息。于是,众声喧哗,必要的求证环节缺失了,假新闻变成了真新闻。纵观近年来的虚假新闻和网络谣言,之所以在短时间之内产生滚雪球效应并上升到公共事件的层次,固然与制造卖点的造假脱不了干系,但不经甄别的转载、转发和评论,更是在推波助澜。与通常意义上的信息共享不同,“孩子丢失”等转发求帮助的信息更容易被相信、被传播,信息传播的外延也因此变得无限宽泛,哪怕是谣言也难以辟谣。

    值得思考的是,面对这海量的自媒体,我们是否具备独立思考和甄别是非的能力,是否拥有必要的“媒介素养”。何谓媒介素养?通常来说,媒介素养是指在人们面对不同媒体中各种信息时所表现出的信息选择、质疑、理解、评估、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简而言之,就是民众面对媒介信息时有自己的思考和辨别,不仅仅是被动接受,而是批判性参与。

    时至今日,英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均将媒介素养教育列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中设计了相关课程和训练环节。青少年是中国网民的主流群体,因其人生观、价值观尚处在形成时期,对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强,更易受传媒影响,亟需强有力的媒介素养教育,在国家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安排媒介素养教育的内容。从更广大的社会需求范围看,媒介素养教育应该覆盖全体国民,提升整个民族的媒介素养方能为社会发展赢得信息能量。“谣言止于智者”,如果每个人都多一些审慎和理性,不信谣、不传谣,不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推波助澜,虚假信息自然也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

    应当看到,媒介素养的提高亦非一日之功。很多信息真伪的甄别及核实成本较大,普通民众既没时间也没精力,因此,在呼吁自媒体加强媒介素养的同时,也应快速建立健全他律规则,完善虚假信息防范、甄别、处置体系。而构筑井然有序的网络环境,普通民众不应成为打击的对象,而是值得相信、依靠和发动的力量。这就需要在网络整治的同时,因势利导,教育引导民众养成文化自觉,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作者系河南省信阳师范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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