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湖南省委印发了《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正确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加强党对高校领导、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内涵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论断深刻指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集中是民主的目的和归宿,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
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在本质,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反对只强调民主、否定集中的分散主义,又要反对只强调集中、否定民主的专权主义;既要坚持集体领导,又要明确个人责任;既要服从多数、遵守党的纪律,又要保护少数、尊重不同意见。
二、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在要求
我国高等学校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但是,党对高校的领导如何实现,经历了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领导体制先后经历了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制、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等,最后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的本质要求是民主集中制。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必须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在要求,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
一是要正确处理党委与校长的关系。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执行。一方面,要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一切重大问题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自作主张;另一方面,要保障落实校长的合法职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学校党委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把工作重心放到抓方向、抓大事、抓班子、抓干部人才、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上,不能包揽或干涉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务。
二是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集体领导是指学校党委集体的领导,一切重大事项都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在进行表决时,书记、校长和其他委员一样,平等行使一票表决权。因此,高校既不是“书记说了算”,也不是“校长说了算”,而是党委集体领导说了算。个人分工负责,就是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将学校工作在领导班子成员当中进行分工,具体责任到人。高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原则,关键是要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从实践来看,主要是要建立和完善定期沟通协调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和会前个别酝酿制度。
三、在实践中既要反对独断专行,又要反对软弱涣散
中央印发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印发的《规则》,为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重要的遵循。我们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化水平,坚决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这两种极端现象。
一是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党委研究问题时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不搞临时动议,不能随意简化或变通程序;每项决策都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讨论,尽可能形成认识上的统一,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议且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研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一开始可能要多花一点时间和精力,但磨刀不误砍柴工,坚持下去,就会形成政通人和、同心同德的良好局面。
二是要提升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水平。民主集中制不仅要求“一把手”要有民主的作风,而且要求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有民主的作风,懂得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既要敢于发表意见,不使集体领导变成事实上的“一言堂”,也不要固执己见,否则就会造成议而不决的局面,就容易闹不团结。同时,问题一旦决定下来,班子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允许在会后发牢骚、讲怪话。
三是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高校要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的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热点问题都要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要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校长书记信箱,畅通民意上传通道;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走访群众,沟通感情,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