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嘉宾:夏建国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教育部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专家组成员。长期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技术教育研究。
访谈嘉宾:李辉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市政工程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编者按
2013年6月19日,在韩国首尔召开的国际工程联盟大会,一致通过接纳中国为《华盛顿协议》预备成员。加入《华盛顿协议》对中国提升工程教育水平、提高专业工程师培养质量意义非凡,但“华盛顿”并不是终点和全部,它所对应的仅仅是本科层面的工程教育。就中国大陆而言,高职层面的工程技术教育承担着培养千百万高素质一线工程技术人才的重任,却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还没有加入针对“工程技术专家”认证的《悉尼协议》,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已经走在前面。中国大陆加入《悉尼协议》势在必行,而且为时不会太晚。但是,我们是否了解《悉尼协议》?我们准备好了吗,我们离《悉尼协议》的要求还有多大的差距?本报拟分上下两期,通过专家访谈进行深入解析。
■本报记者 董少校 汪瑞林
为何要加入《悉尼协议》
记者:在工程教育领域,国际上存在三大协议。有人认为,中国大陆在加入《华盛顿协议》后,加入旨在推动工程技术教育认证的《悉尼协议》势在必行。这个协议的主旨是什么?
夏建国:这个话题是非常有意义的。我多年前就将研究视角瞄准了“工程技术教育的国际认证”这一议题。目前世界上关于工程教育认证的协议比较有影响的有三个,即《华盛顿协议》、《悉尼协议》和《都柏林协议》。我国在2013年以预备会员的身份加入《华盛顿协议》。《悉尼协议》是工程技术教育较为权威的一个国际间协议,其初始成员主要有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南非、英国及中国香港7个国家和地区。该协议的签署成为继《华盛顿协议》之后,又一个在国际范围内对专门教育及人才进行认定的国际协定。
一些国家起初并未加入该协议,对工程技术教育及工程技术人员未进行专门的认定,而是全部按照《华盛顿协议》的标准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统一认定。随着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发展,对工程技术型人才在技术发展中的独特作用越来越重视,而原有《华盛顿协议》对工程师的认定模式越来越凸显其局限性,因此,一些国家也开始申请加入《悉尼协议》,开始对工程技术教育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单独的认定。
实际上,《华盛顿协议》是针对“专业工程师”的认证,它主要针对国际上本科工程学位(一般为四年)教育及工程师培养质量的认定。而《悉尼协议》则是针对“工程技术专家”认证,这种“工程技术专家”主要是三年制教育培养。由此可见,《悉尼协议》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更为贴近。
记者:目前,中国在国际上承揽了许多建筑工程项目,建筑类工程技术人才大量走出国门。他们在国外工作时,在学历、专业职称的互认等方面存在障碍吗?
李辉:国内建筑业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现在处于平稳发展期。很多建筑企业为了更大的生存空间,瞄准了国际建筑市场,建筑工程技术人才也大量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工程建设。目前我们在高层建筑、大跨结构、大型桥梁、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设方面,技术实力比较强,但在组织管理、国际规则、地域文化方面差距也是比较明显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懂技术、能管理、会语言、晓文化的复合型工程建设人才,凸显高层次国际型人才教育对建筑业走出国门提供的人才支撑不足。
目前,在学历和专业职称互认方面,渠道不畅通,缺乏国家层面的东西,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出现了相互认识不清晰、待遇不对等的情况。甚至,总会把我们的高职学历教育层次与国外的操作工人培训层次等同。
比如,四川建院与澳大利亚NMIT合作办学近10年,已培养毕业生1000余名,这些毕业生中的一部分走出了国门,在国外从事国际承包工程,主要是在非洲。由于学历教育管理体制还是依据中国模式,还没有学历互认。职称与资格不是一回事,考核评价方式不对应,谈不上互认。
虽然这些毕业生有较好的英语交流能力,有国际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国际工程施工规范,对英语国家文化背景有所了解,受到施工单位较好评价,但他们都局限在国内建筑企业的国外工程项目上,没有批量出现在真正的外方企业中。
我们也尝试过推荐毕业生去澳大利亚就业,但没有成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语言的要求,有移民局的限制,也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
我国工程技术教育存在哪些不足
记者:就拿建筑的工程技术类专业而言,我们的专业建设和培养的人才,和国际标准相比,还有什么不足?
李辉:我们的建筑类工程技术专业,和国际标准7个方面相比,总体上还是满足行业企业用人要求的。但我们在以下方面还有进一步改进的余地:一是在培养目标方面,对专业课程能否支撑教育目标的达成、设定的能力知识是否为职业所需的论证相对差些,并且这个工作并非每个学校都有能力做,如果行业协会能有效介入标准制定,情况会更好一些;二是在专业建设标准中,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尚未完善;三是在毕业生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方面,《悉尼协议》规定的毕业生应具有8个方面知识、13个方面能力要求,在我们的高职层次工程技术教育中,差距还相当大。教改方向的不确定,理论实践忽左忽右,学生就业岗位的不吻合,导致知识或能力欠缺现象还较普遍;四是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与《悉尼协议》规定的情况还有差距;五是与师资队伍的工程背景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毕业就走上教学岗位的现象较为普遍;六是跟踪反馈机制和社会相关方(第三方,主要应该是行业协会)参与的评价机制基本没有形成;七是在教学内容上,对节能、环保、综合利用、专业的计算机辅助软件重视不够,考核标准和方法太单一。
当然,在国外,思想教育、语言学科、体育教学等内容都不专门设课,但我们是必须单独设课,这是国情决定的。
记者:我国香港、台湾已经加入《悉尼协议》,他们发展高职层次的工程技术教育,有何成功之处值得我们借鉴?
夏建国:与中国大陆相比,我国台湾地区与香港的工程技术教育接受国际认证要早很多。香港是《悉尼协议》在2001年成立时的7个创始签约成员之一,由“香港工程师学会”作为代表加入。其实,该学会在1995年就加入了《华盛顿协议》,在1999年成为“亚太工程师计划”的创始成员,其后又成为“工程师流动论坛”及“工程技术员流动论坛”创办成员之一。我国台湾地区由“中华工程教育学会”作为代表在2014年加入《悉尼协议》,但它在2007年就加入了《华盛顿协议》。
香港、台湾的高职教育有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之处,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构建完备的现代职教体系。从港台两地职业教育接受国家认证的类型看,既有工程师系列,也有技术师系列。相应地,培养这些人才的应用型教育也有不同的侧重。因此,这就需要构建完备的职业教育层次和类型体系,要建立起两年制、三年制、四年制及研究生教育系统的高职教育体系。此外,在发展正规高职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非正规高职教育,使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现代职教体系的构建,不仅要求职业教育内有完备的体系,而且还要求普职衔接,促使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两轨并进。
其次,密切的产学合作关系。据《悉尼协议》对工程技术师的认证条件要求,职业教育机构须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毕业设计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与行业专家参与。对此,我国台湾和香港的高职院校都十分注重与产业界的密切合作。比如,当前台湾正在推动“最后一哩计划”、“双轨训练旗舰计划”、“产学携手合作”等项目计划。同时,“教育司”也积极推动产业园区与学校积极合作的多项计划,鼓励教师进入企业进修培训,应用创新方式进行务实教学与提高产业竞争力。香港特区政府为了推动校企合作,针对香港职教的需求,设立了“香港职业训练局”和“香港雇员再培训局”两大职教机构,对职教“校企合作”进行宏观调控。香港职业教育的专业开发、专业设置是由职业训练局、行业企业、各职业院校、专业学会等共同协商完成的,行业企业主要参与人才需求调研与预测、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加入专业顾问委员会及专业开发小组确定专业定位、设计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参与专业申报审核、新专业运行状况评估等,为“校企合作”专业开发与建设提供建议与指引。
再其次,重视师资产业工作实践经验。在《悉尼协议》框架下,对工程技术师的认定非常重视与生产实际相符的实践能力。要造就学生这些能力,就需要教师具有丰富的产业工作实践。为此,港台两地都非常重视招聘新进教师的实际工作经验。从2008年开始,台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鼓励院校聘任具有3年以上业界经验的教师,并强化现任教师的实践能力,协助教师假期到企业实践;建构完善的晋升机制,推动教师研讨活动。香港职业训练局下属各院校招聘专业教师不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书,但一定要有行业工作经验。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就有资格聘任为讲师。5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即有资格聘任为实训教导员。在目前的师资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教师入职前就已经是行业精英,入职后再由该局的教学中心负责教学技巧的培训。相当一部分实训教导员已有超过30年的行业工作经验。这样一支熟谙技术技能与行业需求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过程的实践化,切合培养工作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的需要。
最后,积极深入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不管是加入《华盛顿协议》还是《悉尼协议》,都意味着职业教育在协议方之间的相互认可。而要使高职教育在国际舞台得以承认,就必须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对此,台湾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推动国际学术合作交流,拓展职业院校师生国际视野。职业院校重视英语教学的实用性,切实提升学生的外语能力,与国际院校密切合作。鼓励各职业院校积极招收外籍生,扩大招收国际学生计划。扩展国际交流合作多元化,大专院校与国外学校办理师生交换,参与国际会议,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与国外大学建立实质合作关系,并借此机会延揽与各校相同研究领域的外籍学者专家到台开展深度研究合作。香港的高职院校也非常重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从上述香港数次以创始成员身份参加或创立国际范围的工程技术人员认证机构就可以窥见一斑。从课程体系与内容到课堂实施,从师资队伍到管理制度,从招生到就业,诸多方面都彰显出香港职业教育的国际化程度之高。
李辉:从国外及香港台湾的情况来看,他们很强调但我们却做得不够的有以下几个方面:假期的工程实践;毕业设计题目以即将开始的真实项目作为题目,作品作为向雇主展示的关键性材料;实行小组实践指导,一个实践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10人;引导学生开展交叉专业创新研发活动。
国外及港台高职层次院校更重视实际操作,培养目标似乎更接近“技工”或“高级技工”,而我们的建筑工程类专业则偏向于培养基层“技术、管理人才”。
国外及港台高职层次院校的生源更多来自企业学徒,大多有岗位,学校是根据学生岗位的需求教技术,学生学到的知识很对口,教育与职业的目的性很强。而我们的生源主要来自普通高中,之前没有多少职业概念,学校是根据学生可能的就业岗位教技术,以便就业后满足工作“需要”,因而学生会有学到的知识与实际需要存在不吻合的现象。
国外及港台高职层面院校教学班级人数相对较少,用于学生实习和模拟的教学资源较多。国外及港台高职层次院校的教师,一般都要求高学历(德国职业教育教师很多都有博士学位),有5年的实践经验(如NMIT)才能当教师,教师本身实践能力就很强,政府或行业协会有职业教师资格严格要求。而我们的教师多数是从大学出来就当教师,理论知识充足,实践能力不足,教师职业资格要求很模糊。
如果说特别之处或值得借鉴之处,除了上面谈到的,就是社会的用人观念需要转变。我们需要改变那种“重理论、轻实践”、“重文凭、轻能力”的用人机制,包括教师的聘用。
《悉尼协议》将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记者:加入《悉尼协议》将会给我国的工程技术教育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夏建国:加入《悉尼协议》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与意义。
首先,可以提高我国工程技术教育质量和声誉。若能加入《悉尼协议》,就意味着我国的工程技术教育质量会得到国际权威标准的认可与肯定,从而提高我国工程技术教育的质量与声誉。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明确工程技术教育专业质量的国际化标准和基本要求,促进高职院校办出自身特色并发挥优势,进而可以在办学条件、教学经费、师资队伍和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向国际化标准靠拢,进一步提高我国工程技术教育质量。
其次,可以提高我国工程技术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入《悉尼协议》意味着建立了高职层面的工程技术教育与国际间的联系纽带,通过认证制度和组织机构的运作与沟通,把国际认证标准和工业企业界对工程技术师、技术员的要求及时反馈到人才培养过程中,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再其次,可以提升我国工程技术教育的国际竞争力。《悉尼协议》的缔约国成员大多是具有综合性质的认证机构,既负责工程技术教育学历认证,也负责工程技术师、技术员职业资格认证,从而构成了一个完善的工程技术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加入《悉尼协议》既能够促进我国高职教育的国际化进程,也能够促进获得学历和职业资格的高职毕业生的国际流动,为工程技术师、技术员执业资格认证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也为我国与各成员国之间的平等交流、加入其他国际性互认协议提供平台,提升我国工程技术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但同时,加入《悉尼协议》对我国的工程技术教育也会产生一些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教育观念。《悉尼协议》不仅对教育自身提出了要求,对于要达到《悉尼协议》所需要的教育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在当前我国工程技术教育的人事、招生就业、职称、薪酬等管理制度方面,还有诸多不符合国际标准的地方。这些都会受到调整的巨大压力。目前工程技术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与《悉尼协议》对于工程技术师、技术员的认定条件和标准也有相当的出入。教师的教育观念与教学策略也因此而发生理念上的冲突,广大的教师对此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第二,课程体系。《悉尼协议》对工程技术师、技术员的培养体系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对获得职业资质有特定的要求。要培养其所需要的职业技术能力,就需要有相应的课程体系来支撑。其中,对于外语类课程,不仅在课程量上会有更大的需求,在具体的课程实施上也更侧重于口头交流、专业方向。另外,在实践教学上,实践课程的师资、设备与手段都应达到国际水准。而我国当前工程技术教育课程体系还非常不完善,还存在着色彩十分浓厚的学科课程的痕迹,而学科课程与《悉尼协议》对于课程的规定性严重背离。因此,加入《悉尼协议》对于我国部分高职院校的课程建设将产生方向性的冲击。
第三,专业设置。一旦加入《悉尼协议》,我国从事工程技术教育的高职院校在招生就业方面就会发生重大变化。首先在招生上就会更加侧重于在应用实践领域更为擅长的学生,在招生条件上也会倾向于动手技能、技术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在就业上会出现毕业生在更大范围的国际劳动力市场参与就业,而国际劳动力市场对于特定行业和专业的人才要求与国内劳动力市场具有非常大的差异。鉴于此,我国的高职院校要在专业设置上与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必然地就会作出专业设置上的调整,就会增设或削减一些专业。
链接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际三大协议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美国等一些国家发起并开始构筑工程教育与工程师国际互认体系,其内容涉及工程教育及继续教育标准、机构的认证,以及学历、工程师资格认证等诸多方面。该体系现有六个协议,分为互为因果的两个层次,其中《华盛顿协议》、《悉尼协议》、《都柏林协议》是针对各类工程技术教育的学历互认。
《华盛顿协议》是工程教育本科专业学位互认协议,其宗旨是通过多边认可工程教育资格,促进工程学位互认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国际流动。工程学位的互认是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体系和工程教育标准的互认实现的。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由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组织实施,对外由中国科协代表中国加入《华盛顿协议》。
《华盛顿协议》成立于1989年,最初由6个英语国家的工程专业团体发起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最有国际影响力的教育互认协议,成员遍及五大洲,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南非、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韩国、马来西亚、土耳其、俄罗斯等15个正式成员,和包括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德国、中国、菲律宾等7个预备成员。
《悉尼协议》2001年首次缔约,是学历层次上的权威协议,主要针对国际上工程技术人员学历(一般为3年)资格互认。该协议由代表本国(地区)的民间工程专业团体发起和签署,目前成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南非、英国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8个国家和地区。
《都柏林协议》于2002年签署,它针对的是层次较低的工程技术员学历(一般为两年)认证,目前正式会员有加拿大、爱尔兰、南非和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