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布后,为支持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财政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启动实施4大类7个重大项目。国家项目实施半年多来,全国学前教育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和明显的进步。 2月23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在郑州市召开“国家学前教育项目工作会议”,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晒”出了各地在实施学前教育项目的经验和举措,交上了各自的行动答卷。 上海 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资金投入:2011年启动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同时加大对财力相对薄弱区县,特别是远郊农村地区教育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2011年5月,出台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的政策,对困难家庭儿童免除管理费,并补助伙食费,有效保障贫困家庭儿童的入园需求。此后,又调整了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1200元,同时要求逐步提高政府在学前教育成本中承担的比例。 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针对大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前教育和看护需求,在努力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安全和卫生达标的民办三级幼儿园和规范的学前儿童看护点。从2011年起给予民办三级幼儿园每园每年5万元政府资助,用于玩教具的添置等;对经过备案并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看护点每年资助2万元,用于添置玩教具、图书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同时要求各区县根据情况配套拨款,落实配备专业安保力量等安全设施。 陕西 积极推进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创新管理制度:2011年,陕西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及《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省市县各级政府均建立了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省教育厅专设基础教育三处,部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设立了学前教育管理科室。该省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创新荣获第二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最高奖。 财政投入:2011年,陕西省本级财政安排4亿元,市、县安排专项经费23.2亿元,使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5%。建立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和资助制度,免除了所有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残障幼儿以及孤儿按照每生每天3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总计有33.66万名幼儿和6.7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受益,覆盖全省所有幼儿园,覆盖面达到100%。 师资建设:该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考县选”、“定岗定编不定人”的办法,按1:6的师生比配备保教人员。加大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全年共培训教师2.85万人,组织部分幼儿园园长到台湾考察交流,通过各种激励措施,促进教师学历水平、专业能力不断提高。 河南 新增幼儿学位85万余个 财政投入:河南是一个人口大省、教育大省,也是一个幼教大省。2011年以来,按照国家要求和部署,该省以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解决“入园难”为核心任务,抓住教育部、财政部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机遇,在中央财政支持下,省财政投入1个多亿,各地财政投入10个多亿,使全省学前教育发展力度、速度和规模空前增长。 扩大资源:截至2011年底,全省按照城镇每1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3000-6000人建设1所规模适宜的幼儿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有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有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原则,规划项目,合理布点,特别是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等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加快了幼儿园建设发展的步伐。全省幼儿园发展到10304所,较上年新增2606所,新增幼儿学位85.54万个。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5%,较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5%,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幼儿园教职工达到15.10万人,较上年增加4万人,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 加强督导:一是建立了项目双月上报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要求各地每双月上报一次学前教育重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省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二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通过编发简报、发挥媒体作用等形式,加大对项目实施快、推进力度大、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地方的宣传,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三年后,省政府还将开展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对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江苏 正式颁布《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制度设计:2012年1月,《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正式颁布,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财政投入:针对长期以来学前教育缺乏经费保障的实际,该《条例》明确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之比不应低于5%。明确了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实行“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体制,目前,江苏省财政已下达学前教育专项经费3.6亿元。同时,制订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2年指导市县制订出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目前,苏州、常州、无锡等一批地区率先建立了200~700元不等的标准。 关爱弱势:省财政设立专项奖补经费,用于支持各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2011年省财政下达该项目奖补经费3200万元。全面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同时实行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 师资建设:修订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设立幼儿教师专业职称序列,拟定学前教育职称评审办法。从2010年起,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鼓励男生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常规管理:以法律形式“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遏制幼儿园“小学化”行为。 湖南 突出师资重点 制度设计:2011年,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从2011年起,连续两年将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开展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评比。 师资建设:依托长沙师范学校为幼儿教师培养基地,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出面向农村的学前师资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目前在校生已达1100人。同时,积极开展“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全省幼儿教师培训整体规划,通过短期集中培训、“转岗教师”培训、置换脱产研修等方式,培训幼师近5000人次。长沙师范学校还每年开展幼教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一个班对口支援一个县,毕业生深入到农村幼儿园基层,取得了很好的帮扶效果。同时,积极参与国家实施的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通过从公办幼儿教师中选聘和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建立巡回支教志愿者队伍,为农村偏远地区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创新机制:湖南省学前教育的主体是民办幼儿园,在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大力倡导机制体制创新,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吸收、利用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一方面,通过奖补的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提高办园质量,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另一方面,对保教水平较高、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其走质量办园的道路,形成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办园模式上,积极尝试“管办分离”、“民办公助”等多种发展模式。 贵州 以项目为推手 制度设计:将学前教育作为贵州省“十二五”期间教育领域四项突破工程之一,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内设学前组,并专人负责。为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省教育厅还专门成立了学前教育处,人员已于2011年底全部到位。学前教育处与项目办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项目建设。 项目管理:为做好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建设规划工作,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时下发了《关于编报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建设规划的通知》,按照省统筹规划、市县承担主体责任、以县为主的实施原则,明确了建设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补助标准及各级资金落实责任等要求,并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形成我省建设规划,完善有关工作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将地方各级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纳入财政教育投入分析评价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师资建设:明确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扶持3所幼儿师范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升格为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在31所中职学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保障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对幼儿园师资的巨大需求。 山东 力促“幼儿园标准化” 制定办园条件标准:为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规范幼儿园基本条件标准,山东省于2010年出台了《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对全省城市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园舍建设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教职工配备标准、经费保障都给予了明确规定。标准的出台,为全省幼儿园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并成为全省今后一个时期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估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开展乡镇幼儿园认定: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农村学前教育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示范带动、发展导向、实践创新、管理指导等职能,其质量与水平关系到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全局。为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山东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从办园条件、行政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工作、卫生保健5个方面对幼儿园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准》明确提出了六个否决项目,即不是政府投资或产权为政府所有的不予认定;不是独立建筑群体或独门独院的不予认定;不是全日制或寄宿制、规模小于6个班的不予认定;乡镇政府(街道办)没有经费投入的不予认定;安保人员以及设施不达标、近三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幼儿伤亡的不予认定;使用小学教材、小学化倾向严重的不予认定;没有发挥示范作用的不予认定。2011年,全省共有236处幼儿园通过了省级认定。 出台编制标准:该省经过深入调研、多方论证,推动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明确规定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寄宿制幼儿园1:5-6,核编人员包括幼儿园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3-5年核定一次。《编制标准》适用范围为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国有企业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广西 试点先行,专家指导 工作机制:建立以基础教育处牵头,财务处、基建项目办、师范教育处等处室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多次召开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和对接会议,分市逐一审核各地上报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有效提高了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项目安排的合理性。 资金投入:确立了自治区、市县发展学前教育资金分担比例,提高了增设幼儿园项目建设补助标准,其中,对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由自治区财政与县级财政按6∶4的比例落实20%的地方配套经费;对增设幼儿园项目,在中央补助每班5万元的基础上,另对每班给予1.25万元补助,由自治区财政与县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试点先行:2010年,国家将广西纳入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试点地区。一年来,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为全区推进学前教育项目提供了先行经验:第一,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富余资源建设幼儿园;第二,提前培训储备学前教育师资;第三,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第四,实施项目做到“五个提前”(即:在上级项目下达计划前,就提前做设计施工方案、提前进行地质勘察、提前做图纸设计、提前做工程预算、提前做好校园的“三通一平”)。 指导机制:为项目实施奠定科学基础,以广西师范大学和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技术支撑单位,组建了由高校教师、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幼儿园园长、建筑设计人员组成的专家团队,规定凡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的幼儿园建设规划必须经过专家团队论证。目前专家指导组正逐一对项目县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指导论证。 新疆 大力推行农村学前“双语”教育 制度设计:2005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开始大力推行农村学前“双语”教育。2008年,制定了《新疆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调整方案》并获得国家批准。2008年-2010年,自治区共下达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2237所,截至目前,已完工项目2056所,完工率为91.9%,正在建设项目181所。 财政投入:2011年,全区共计下达学前双语教育补助资金62704万元(中央经费49900万元,自治区经费12804万元),分别用于双语幼儿园的公用经费、幼儿伙食补助经费、幼儿教材补助经费、生活辅助及活动设施配置补助、基建补助、教师工资补助、教师“三金”补助;受益幼儿达31.24万人;资金扶持范围为“七地州及九县市”。 师资建设:2009年,自治区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将所有由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援建的“双语”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每园按150名幼儿规模配备7名教师编制。同时规定“农村‘双语’幼儿园是实施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教师使用事业编制,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农村‘双语’幼儿园的保育员、炊事员、保安人员等均不纳入编制管理,可由当地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聘用,所需费用由县乡两级解决。”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试行办法》,将农村学前双语幼儿园保育员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明确规定学前双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各类符合招考条件的报考者可通过考试进入学前双语教师行列,在过渡期自治区暂时扶持一部分聘用学前双语教师工资,待招考完毕,学前双语幼儿园教师进入编制管理,即刻解除聘用教师工资扶持,自治区也不再聘用学前双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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