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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三不管”教育权利不能“三不管”

[db:作者]  2014-12-15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曹培杰

    近日,山东枣庄市一位家长遇到一件烦心事,由于所在小区没有居委会,无法办理孩子就近上初中的手续证明,相关的三个单位均称无责接管,最终导致孩子无法上学。经过调查发现,该小区是当地政府新建的一处经济适用房小区,建成交接时手续并不十分完善,孩子上学到底归谁管,确实存在争议。(《齐鲁晚报》12月12日)

    实际上,类似现象还出现在济南、保定、石家庄、南宁等多个城市。这些城市的部分小区大多处于两个或多个行政区的交界区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不管”地带。由于开发区和行政区相互交叉,行政管理权利和职责难以明确划分,从而导致“三不管”小区的孩子上学难现象屡屡发生。表面上看,这些“三不管”小区的相关单位都有拒绝办理就近入学相关手续的理由,但孩子的受教育权却在所谓正当理由的掩护下受到了侵犯。

    就近入学政策是为保障义务教育正常实施而以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行为。《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了孩子就近入学的权利,也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孩子就近入学权利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作为行政主体,责任不能推脱,孩子上学不能“三不管”,相关部门应积极出谋划策,帮助解决问题,这才是依法执政、为民服务的应有之义。

    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因为小区管辖划分不明,孩子上学遭遇“三不管”困境,本质上还是权利和责任的分配没有一整套严格的法治程序来约束,背后是一种懒政思维。当法治存在有漏洞或者空白的地方,那就必然会滋生出推诿、扯皮现象。而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又进一步助推了“三不管”现象的蔓延,最终演变为“神仙打架,百姓遭殃”。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彻底理清小区的权责关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将没有纳入居委会管理的新建小区,尽快落实小区的行政归属部门,让孩子就近上学拥有正当渠道。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直面问题,敢于担当,不能任由“小问题”变成“大麻烦”,最终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火药桶”。相关部门还应利用法治思维创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式,用制度来理顺目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冲突,填补现行管理体系的空白。只有这样,那些徘徊在“三不管”小区的孩子们才能不再徘徊。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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