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质是师资的均衡配置。目前,教师发展和配置存在明显的校际差异和区际差异。除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的师资差异外,同一城市同一片区内学校间的师资差异也很大。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随之,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力争3-5 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教师交流是破解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配置失衡的重要举措。县域内,教师交流对教师输出学校和输入学校有诸多裨益。 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首先,教师交流有利于学校“血液”再造。如同人的身体机能一样,学校在输出“名教师”后,会激活自身的造血功能,产生更多更优质的“血液”。 其次,薄弱学校教师进入名校后,有助于激发名校教师的活力和竞争意识,促进名校教师自觉学习、自主发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新一批骨干教师的涌现。 最后,名校的生源差异较小、环境优越,教师长期固守在这样的环境中缺少挑战与活力。名校教师交流到薄弱学校后,教学中会产生许多新的问题、面临新的挑战,需要教师解决新问题、适应新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得到不断发展。 有利于学校布局调整。教师校际交流并非削峰填谷,而是取长补短。教师交流让名校独具特色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得以传播,影响和带动薄弱学校的教学风格、教育方法,实现了名校的品牌扩张,有利于增强名校的社会影响力。 教师交流客观上打破了学校管理的僵化局面,促进学校不断改善用人环境和陈旧的管理模式,刺激学校主动调整和发展,保持学校师资和管理水平的动态平衡。 有利于薄弱学校发展。教师交流过程中,最大的受益方当属薄弱学校或者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既保证了薄弱学校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又有利于薄弱学校借鉴其他学校办学经验,从而使中小学教育发展均衡、整体提高。 城乡、校际教师队伍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教师交流轮岗,既为薄弱学校输入了新鲜血液和优质资源,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提高了薄弱学校师资配置的底线,缩小了师资水平上的整体差距。 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的结构得到明显优化。优质学校教师轮岗到薄弱学校任教,带动了薄弱学校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同时也增进了对薄弱学校教师的认同与理解,激发共同创业的职业精神。 截至目前,教师轮岗交流政策在实践中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教师的切身利益,完善和细化相关配套措施。 完善政策法律体系,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赋予中小学教师公务员法律地位,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体系或确定为公务雇员、教育公务员。这样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教师的公务员或者公务雇员身份,为教师交流奠定了法律基础。教育主管部门收归人事权、编制权和财政权。将招聘教师权收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或行政合同,变“学校自主招聘教师”为“教育行政部门招聘教师”,变教师“学校所有”为“区域学校共有”。这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统一招聘教师、统一同职级教师的工资待遇、统一安排轮岗和调动就具有合法性。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交流教师的切身利益。为了调动和保障交流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对交流教师的职业发展、生活环境、职称晋升、福利待遇以及子女入学等问题予以周密安排、合理部署,方能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各地方政府要因势利导,在交通和生活住宿方面为交流教师提供更多便捷服务,不断提高待遇水平、创新激励方式和手段,提高教师交流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教师积极参与。 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尊重交流教师的选择权利。教师交流的主要目的是为均衡城乡、校际师资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管理质量,因而对交流教师的选拔要考虑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而不能凭主观臆断或者末位淘汰的方法选拔教师,教师交流并不是为了交流能力较差或者与校长理念不符、性格不合的教师。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和优惠政策应将教师交流作为一种教师职业发展的荣誉,而不仅仅是满足教师为实现诸多功利性目的而准备的前提条件。 (作者单位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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