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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的施行,今后将会逐步成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新常态,这对于促进我国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马涛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制度设计,对于规范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增强其权威性和公信度具有积极作用。
党和国家的重要教育决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也称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用以衡量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以及检测学生学习能力的终结性测试,是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的一项评价制度。当前世界主要国家中大多设置有类似的考试,如英国的中等普通教育证书考试、美国的州毕业考试、德国的州高中毕业文凭考试、日本的高中毕业程度认定考试等。可以说,通过水平考试对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能力进行衡量,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已经成为国际性趋势。
上世纪80年代,针对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制度不够健全,高考升学率成为当时最具权威性的评价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教师绩效和学生学业唯一标准的情况,我国开始推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199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实行高中会考制度。但由于高考对高中教育“指挥棒”的强势作用,且新生的高中毕业会考尚未稳固,评价功能尚未开发,高中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围绕高考转的惯性仍然十分强大,这使得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在几经反复之后形同“鸡肋”。
尽管如此,高中毕业会考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高中毕业生基本文化素质、防止学生严重偏科现象的功能,得到了很多高中校长和教师的认同。
进入本世纪后,随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学业水平考试逐步取代了高中毕业会考。200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提出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其纳入高校选拔招生体系。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教育决策。
把普通高中教育导向素质教育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学业水平考试的实践一直停留在省级层面。国家层面没有对考试评价各环节的统一规范,缺乏组织管理的明确标准,甚至违纪作弊处理也缺乏相应依据,导致各地命题标准和考试操作标准五花八门,给考试的权威性带来一定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效力的社会认可度。
针对这些问题,这次教育部印发的文件明确了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定位,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试成绩的呈现和使用以及考试管理做了明确规范。这些举措将对普通高中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起到导向、激励、监督和调控等作用。
首先,有助于促进高中学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目的,是督促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履行育人功能,使学生在15岁到18岁这一人生最为宝贵的学习和发展阶段学会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最终获得全面发展。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考试科目设置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所有科目,所有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这从制度上促使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认真学好每一门科目,防止严重偏科,确保高中阶段学习的系统性、完整性,为日后的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扭转普通高中在高考指挥棒的压力下“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的应试教育弊端。
其次,利用学业水平考试数据对高中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可以建立起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和监控机制,为检查学习课程教学内容、课程计划和新课程理念的落实提供有效调控手段,加强和改善教学管理,甚至可以推动“走班制”和“选课制”的施行,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再其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部分科目成绩将与高考挂钩,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学生可以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和兴趣,自主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有需要的学生还可以有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或者更换已选考科目的机会,这样一方面将增加学生学习的自主选择性,促使高中学校培养和提高学生自主选择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将选择贯穿于办学理念、培养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实施等各环节,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打破长期以来高考文理简单分科的格局,促进学生文理兼通。
最后,学业水平考试面向社会开放,有利于构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体现了这一考试制度的社会开放性,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和具有初中学历的其他社会成员可以通过补习和自学取得普通高中学业证书,满足青年自学成才的需求,这对于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具有积极作用。
注意澄清一些认识和实践误区
学业水平考试的施行,今后将逐步成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新常态,这对于促进我国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在这个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特别是一旦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挂钩,势必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澄清一些认识和操作上的误区。
比如,简单把选择性科目的考试等同于“小高考”。有人认为,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与高考挂钩,同时取消现行高考中的“文综”、“理综”科目,是以学业水平考试取代高考“文综”、“理综”,事实上是形成新的“小高考”,而且将现行高考的“一考定终身”变成高中三年的“凌迟”,势必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这实际上混淆了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的本质区别。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在功能上是有区分的。高考是选拔性考试,今后改革的方向是要强化对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综合核心能力的测试,而学业水平考试是基于普通高中学业标准的水平性考试,在于检测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能力,有一定的区分度,但不完全强调区分度。以等级呈现的考试成绩只是反映学生在某一群体(如全省参加同一次考试的学生)中的位次水平,高校将其作为招生依据,主要是看考生在高校所要求科目上的学业表现情况和学习能力。至于加重负担的质疑,按照文件规定是以成绩位次的一定比例确定成绩等级,避免了“分分计较”,同时又能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学习情况和获得的学习能力。由于位次等级是相对的,能够客观反映学业水平状况和学习能力,学生不太可能通过反复机械训练来提高等级水平,因而学习的负担是可控的。
再比如,有人认为“学完即考”会扰乱学校教学计划,致使过去纳入高考考试科目的部分科目在高三年级无课可上。这是将现行高考模式下高中学校普遍采取的高中三年前半段赶进度、后半段分科复习准备高考的做法,简单套用到高考综合改革新模式上的惯性思维方式。按照新的做法,部分选择性科目的考试要到高三年级课程修完后才会开考。如果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高三年级还像过去那样只是用来准备高考科目是不太可能会出现的。从长远来看,如果高中多样化发展格局定型、学校各种课程资源充裕、真正的走班制和选课制成为现实等条件基本成熟,学生就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订制个性化课表,实现对学习的自主选择和设计。
又比如,少数管理水平较低、有的科目教学能力较弱的学校,可能会规避新的制度约束,忽视学生的兴趣特长和选择权,按照自己的师资水平情况,强行统一开设高校招生需要的等级性课程。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督导和检查,督促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避免这类情况出现。
按照新的机制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我国高中教育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需要做更加深入的探索和思考。此外,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教育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在学业质量标准、题库建设、命题技术、成绩分数等值处理、考试队伍建设等多方面,仍然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教育部文件的出台,还只是对这项制度作出框架性的规范。要真正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相对成熟完备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还有一段路程要走。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