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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与“父母”并不矛盾

[db:作者]  2014-12-21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冉乃彦 李雁宁

    有专家提出,在家庭教育中用“父母”取代“家长”的称谓,有利于我们树立新的家庭教育理念。家长的含义是家庭的统治者,是孩子命运的掌管者,与爱心无缘,与现代教育相悖,不适应现代社会平等民主的价值理念。对于这一观点我们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供商榷。

    做好家庭教育,重要的不是称谓问题,而是如何进行家庭文化建设、建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与落实的问题。家庭教育改革不是名词替换的问题,而是批判、继承、汲取、创新的问题。几千年的家庭模式虽然“管理”的成分居多,但并非一无是处。谁能说家长的含义就只是家庭的统治者、孩子命运的掌管者呢?从古到今,有多少家长不是对自己的孩子充满了无限的爱,又怎是“与爱心无缘,与现代教育相悖”呢?

    “家长”与“父母”有何不同。强调用“父母”代替“家长”,虽然出自良好的愿望,但是它一方面忽略了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概念系统;另一方面忽略了“家庭”,特别是“家长”是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产物。

    “家长”是社会学角度的概念,是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看家庭(它是社会中的一个小群体)。一个家庭中称为“家长”的,除了孩子的父母,还可以包括家庭的其他成员,可能是爷爷、奶奶、叔叔、姑姑,甚至哥哥、姐姐。家长是在这个社会组织中被赋予特定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

    而“父母”则是生物学、种族学的概念。它着重强调的是血缘关系、伦理关系,而不是社会文化关系。

    因此,我们在研究社会文化当中的家庭教育时,使用“父母”这个概念就有了局限性。当今社会,离异家庭增多,大批的留守儿童,以致隔代教育普遍,这些现象,也更加显露出“父母”一词的局限性。

    理性对待东西方文化的区别。西方也有家长这个概念,俄语中家长是“家庭的首领”(грaвa);英文中的家长,一是“一家之长”(the head of family patriarch);二是“父母或监护人”(the parent or guardian of child)。

    从西方历史发展看,家文化一直比较薄弱。18世纪之前,欧洲语言中没有把母亲-父亲-子女组群作为社会单元进行指称的语词。拉丁文familia所指为社会群体(在罗马时代包括仆人和奴隶)居住的物理处所(房屋))。也就是说,18世纪前,还没有语词来表达真正的家庭。

    中国是世界上十分重视家庭教育的国家。中国“家文化”历史悠久。中国传统的儒家、道家,始终注重从家的观点看待人与人和人与自然间的存在及其相互关系。

    因此,家庭概念以及其中的家长是中国家庭教育的特色,要给予重视与传承。

    可为旧概念不断赋予新意。或许因为封建社会的家长制臭名昭著,使“家长”一词显得霸道。但是历史上使用的概念在发展中赋以新意是常见的事情。“家长”并不等同于封建社会的“家长制”。市长、组长、家长等,不应该因称谓而变得专制,当代也可以是有民主作风的“长”。何况几千年的封建思想遗毒,正是需要我们做大量工作加以肃清,而不是改个名称可以解决的。

    家庭教育创新,不是纠结在名词的替换上,我们倡导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亲子关系,倡导父母自身的成长,但这并不意味着取消家长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建议“家长”与“父母”并存使用。在家庭教育的实践与研究中,“家长”与“父母”这两个概念是频繁出现,不可或缺的。大多数情况下,这两个概念同时出现,也有的是勉强只用其中一种。一般是“家长”比“父母”这个概念出现得多。如果用“父母”去正式取代“家长”的称谓”,硬性规定只用“父母”这个概念,有可能出现以词废意的问题。例如把“家长委员会”改为“父母委员会”,“学校家长会”改为“学校父母会”,让人有一种尴尬的感觉。

    我们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对待两种概念,恰当地并存使用。(作者单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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