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口镇码头,学生在教师的护送下排队上船(手机拍摄)。阳锡叶 摄
刘习聪正在交代学生安全事项(手机拍摄)。阳锡叶 摄
■本报记者 阳锡叶 通讯员 周奕
湖南省安化县平口镇中心完小有学生1404人,很多都来自柘溪水库两岸的大山里,由于交通不便,一些学生最远要走20公里回家,所以下午两点学校就放学了。放学后,58名需要教师陪同乘船回家的学生就会排成长队,在教师的护送下走向泥泞的码头。码头上,停着几艘有些陈旧的铁皮船,平口镇船管办船管员刘光荣告诉记者,虽然都有相关手续,但这些船实际上都是私人的。
记者近日在湖南一些库区采访时发现,许多学生靠乘船上下学,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很多地方教师、教育部门呼吁,制定“学生用船”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学生铺就一条平安的上学路。
全县1200多名库区学生乘船上下学
安化县是湖南省的一个山区县、库区县,目前,该县有8个乡镇的学生需要乘船上下学,涉及学校、幼儿园共15所,全县现有23艘客渡船参与接送,接送学生1258人。
据平口镇中心完小初步统计,学校至少有500名学生需要乘船上下学,绝大部分由家长接送,需要学校教师护送上下学的58人,全部为寄宿制学生。
五年级学生张乐的家在平口镇沂溪村,她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刘习聪正是给本报来信的读者。到达码头并清点人数之后,刘习聪把张乐和她的同学一一护送上船。在船舱里,刘习聪不断叮嘱学生不要打闹,又帮学生一个一个穿上救生衣——有很多救生衣,是他自己出钱帮学生购买的。
这一趟船,去的是沂溪村方向,船上一共有16名孩子。记者和刘习聪一起登上了船,记者看到,虽然是枯水季,但水面仍然十分宽阔,狭窄处也有一百多米宽。江面上不时有船只快速开过,特别是一些大型运沙船速度很快,掀起大浪。船到沂溪村口,刘习聪告诉记者,就在前面不远处,2012年发生了一起翻船事故,造成9人死亡。
记者了解到,像平口完小这样的库区、湖区学校,在湖南还有很多,需要乘船上下学的学生很多。比如,沅陵县是湖南面积最大的县,境内河流纵横,水情复杂,全县近3700名中小学生需要靠船只渡运往返上学。
私人船只补贴少,船主积极性不高
“我们是‘压力山大’。”说起学生用船问题,平口镇中心学校校长冯治球说,自2012年当地发生翻船事故后,学校便实行“三定两交接”护送制度,即“定学生、定船只、定航线、老师与船主交接、船主与家长交接”,但是这些并不能彻底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他告诉记者,安化县学生用船采取农村客运渡船兼营模式,其中一个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是,尽管学生用船以公司名义运营,但实际上船主仍然是个体户,因为利益关系,船主经常超载,而翻船事故往往就是由超载造成的。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安化县加大了对学生用车船的补贴,2012年、2013年,县财政给予学生用船补贴5万元。但由于有15所库区学校,这几万元补贴并不能解决问题。
平口镇中心学校副校长夏红彤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今年下半学期,学校58名寄宿乘船学生主要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到上升村,有8人,按成人价格是7元钱票价,学校与船主协商,每个学生收3元钱,但船只往返一趟成本需要200元,因此学校给予船主每周补贴176元。另一个方向是到沂溪村,共有50名学生,成人价格是3元,跟家长协商后收取2元,1元由中心学校补贴。这一方向学校共租了4条船,每条船往返一趟需要40元成本,共160元,50个学生共收取100元,剩余60元由学校补贴。这样一算,学校每年需要补贴近万元。
夏红彤告诉记者,2012年安化县海事处补贴了5000元票价差,2013年和2014年两年至今没有到位,其余的需要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挤出。但由于学校公用经费实在紧张,无力给予船主更多补贴。这样,船主基本上没有多少利润空间,往往容易超载。
刘习聪说,他在护送学生的过程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船主愿意运载成年人,不愿意运载小孩。“要参考学生用车,对学生用船实施补贴。提高船主运载学生的积极性,是确保学生用船持续安全的重要保证。”刘习聪说。
期待明确“学生用船”法律地位
近年来,学生用车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学生用船问题并没有纳入其中。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学生乘船安全,湖南各地也出台了很多“土政策”。比如,安化县把“学生用船”与“学生用车”同等管理,并成立了县学生用车用船领导小组。郴州市在全市推广“三定一戴两交接”护送制度和“五长一员”制度,即对水路交通实行“定学生、定船只、定航线、穿戴救生衣、老师与船主交接、船主与家长交接”护送制度;乡长、站长、村长、校长、家长和船员共同负责学生上下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耒阳市开通了国内首艘“校船”,交通海事部门免收船舶检测费和停泊费,每年政府还给船主补贴2.5万至3万元,作为学生免费渡河的补偿。
但由于学生用船问题没有纳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给学生用船的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当地教师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期待明确“学生用船”的法律地位。
他们建议,一是制定学生用船的标准,学生用车有专门的《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但是学生用船至今无任何标准,船主可以随意建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二是明确学生用船的管理主体,教育、交通、海事、安监四部门是对学生用船管理较多的单位,但国家未明确哪个部门是管理学生用船的主体部门,导致基层学校对学生用船管理较多,但基层学校无行政执法权,所以对学生用船管理无能为力;三是确保学生用船的优先权,学生用船应该和学生用车一样有专门的标识,确保学生用船在码头停泊、航道行驶中有优先权;四是提高学生用船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学生用车从业人员要取得相应资质,但学生用船从业人员的条件无明确规定,很多地方只要有船舶驾驶证就可以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