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海洋/绘
海南一家长向媒体反映,孩子在某中学就读,近日告知家长,老师要求收取255元的补课费,原因是孩子所在的“尖子班”每天下午第四节自习课都有老师上课。《海南特区报》12月19日)
学校的最后一节自习课本来是留给学生写作业、回顾所学知识、进行查漏补缺等自主学习的时间,现在却变成了授课课堂,学生显然是“被上课”了。老师主动加班多上一节课也是为了多教学生一些知识,且不论其是否合理,出发点无可厚非。但是,强制要求学生交补课费以偿付教师额外的工作量,这就明显不合规定。
我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教育,《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文规定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教师私自向学习收取补课费明显违规。校方声称并不知情,无论真假,都说明校方在管理中的严重缺位,缺乏对教师违规行为的监督和规范。此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中“规则”意识的淡薄。教师和学校的行为都要以“合规”为前提,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特别是在涉及收费这样的事情上,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少行为的随意性。胡玮/文 焦海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