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的做法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教师主动“避责让责”,用一种破坏规则的行为去制止解决另一个破坏规则的行为,最终失去教育者尊严,造成“双输”的局面。
■三九木
近日有网友发帖爆出,自2014年下半学年至今,陕西省某中学高二年级一主任制订了一系列罚款措施,学生迟到罚款100元,吸烟就罚款1000元。目前,校方已责令涉事主任将11300元罚款悉数退回。
近几年,老师用罚款的方式解决学生违纪的事件其实并不鲜见,每次类似事件曝光,都得到舆论一面倒的反对之声。相关部门也出台过相应措施,可这似乎并没能遏制此类事件的一再发生,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
笔者其实相当理解这位涉事主任的罚款初衷,也不相信他实行罚款措施有什么私利之念,与一个家庭面对一个问题孩子尚且头痛不已的苦恼相比,一个老师面对数十个甚至数百个背景不同而又个性相异的学生时,的确有很多苦衷。
一方面,社会在发展,学生违纪表象也在不断翻新,老师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确实有“应接不暇”的苦恼。同时,每个学生对惩罚教育的承受力和理解力存在差异,按照上限处理学生,难免被解读为不通人情、“非人性化”;按照下限处理,则又难保学生健康成长。围观者应该明了,对于同样是普通人、同样具有个性的老师们来说,理论上的“一人一法”“因材施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并不是那么容易。
另一方面,在一个个家庭“望子成龙”的热切期盼和学校领导的无上限“升学率”要求之下,一线教师成为整个教育链条中与学生接触最直接的“矛盾爆发点”,可是,宰牛之刀并非刀本身,而是握刀之手,很多学校将学生违纪与教师的奖金评职晋升挂钩。在此情况下,简单粗暴的方法或许能够摆脱部分处理问题的苦恼。因此我更愿意把这位主任的罚款之举,定性为一个老师在巨大教育压力下的非理性爆发。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应该给予教师足够的理解和足够宽松的教育管理氛围;同时制定相应的惩罚教育制度,在保障师道尊严的基础上,为教师的惩罚教育提供层级参考和制度保障。
但理解并不等于认同,有客观原因也不能证明行为正确,涉事主任的做法的确过于低级,有失考虑。
首先,罚款的做法极有可能给学生以错误认识——即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它可以抵消自己的违规成本,学校毕竟是象牙塔,是学生树立、学习正确价值观的地方,过分夸大金钱的力量明显是错误的。同时,学生违规之后为了避免家长责骂,极有可能采取其他途径筹集罚款,甚至走上歧路,倘若由此犯更大错误,岂不是得不偿失?
再者,罚款是教育者极度不自信的表现,对于尚不具有收入的学生来说,罚款最终的压力不过是推到家长身上,该主任可能也正是想借此让家长参与教育之中。学生违纪的深层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只有老师和家长共同配合,各负其责,细致分析和耐心劝导,才能实现学生由被动守则到自觉成长的过渡,罚款的做法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教师主动“避责让责”,用一种破坏规则的行为去制止解决另一个破坏规则的行为,最终失去教育者尊严,造成“双输”的局面。
教育之难就在于,我们既需要感性面对我们的教育对象,用真感情理解和帮助每一个学生,但同时永远不能忽视理性,遵循教育规律才是实现教育初衷的最佳途径。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