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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执法体制不顺何谈依法治教

[db:作者]  2015-03-08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北京3月7日讯(记者 柴葳)赶在3月7日零点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终于完成了近3000字的《关于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建设的建议》,几易其稿,字字推敲。

    “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家制定了8部教育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70多部教育规章,各地制定了数以千计的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教育领域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囿于教育法律施行渠道不畅通、教育行政执法不足,实践中并不能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教育领域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现象,给罗伟其带来了不小的震动。他将山东蓬莱市“11·19”校车事故、“华南师大美式高中”违规招生,以及民办学校办学不规范、教育经费截留挪用等教育违法事件的客观存在,归结为执法体制不顺、教育执法机构不健全。

    罗伟其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执法职权不清,教育执法存在多头负责、多头管理的现象。“以查处非法无证举办幼儿园为例,各地执法方式不统一,有的地方由街道办负责清理查处,有的由政府城管部门牵头,有的由市(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查处,还有的是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罗伟其说,对有些教育违法事件的查处虽然是多部门联合执法,但各自职责权限并不明确。教育执法体制不顺,直接导致了教育执法相对滞后。

    “应该承认,教育执法机构一直是缺位的。”罗伟其坦言,与财税、工商、文化、交通、食品药品、卫生计生、物价、环保、城管等建立了比较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部门相比,教育执法机构普遍空缺,队伍建设明显不足。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还没有一个教育厅(教委)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

    “推动教育系统法律的实施,必须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罗伟其建议,改革和调整教育执法权的职能配置,明确教育部门作为教育执法的主体,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教育执法机构;明晰教育执法机构的职能和定位,比如对教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和检查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积极对教育案件进行查处和审判。同时,加快建立专职的教育执法队伍,为教育行政执法提供经费保障、人力保障、制度保障。

    今天一大早,罗伟其就兴冲冲地拿上“新鲜出炉”的建议赶赴会场。他说,这几天要抓紧“推销”这份建议,征集代表签名,争取能以议案的方式提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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