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7日讯(记者 刘博智)记者今天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从2015年开始,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
工作方案设定了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项成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并对达成每项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领导组织方面,工作方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责任督学选拔、聘任、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问责、奖惩和定期交流等管理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工作方案在督学选拔、准入、结构、职责、工作规范、培训等方面提出详细要求。
在工作规范方面,工作方案主要是对悬挂责任督学公示牌、配发责任督学证和《工作手册》等进行规范。在科学督导方面,主要是要求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县域内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对责任督学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探索挂牌督导网络评价,积极开展网上督导工作。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府、学校、督学及公众之间的交流互动。
为责任督学搭建工作平台,提供有力保障,是做好督导工作的重要前提。为此,工作方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对开展督导工作所需保障条件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
督导结果如何落实和运用?工作方案规定,学校要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地方政府要明确把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
(相关报道见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