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芳
近日,武汉市青山区针对一起学校伤害事件进行了判决。由于一名中学生在操场上锻炼,不慎将来校散步的八旬老人撞倒致十级伤残,最终法院以学校未尽到安保义务为由,判定其承担40%的责任。看到这个案例,笔者不禁想到前几日关于家长过度维权的报道。学校“麻烦不断”的背后,固然有自身原因,但在日常管理中缺少法律意识,缺乏法治思维,也是问题的关键。
就拿最典型的学生伤害事件来看,一旦事故发生,学校如果没有一个规范的应急机制和处理流程,就会在操作中忽略某些环节,导致矛盾升级。例如,学生发生事故后,学校必须做三件事,一是及时救助,二是通知家长,三是保护现场,保存证据。但调查发现,很多学校慌乱之中就忘了通知家长,很可能就因为这个未打的电话,在接下来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学校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因为家长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学校很可能会失去家长的信任,事故处理起来必然陡增障碍。更不用说有的学校不注重保护现场和证据,成为被告后都不知道怎么应诉答辩等。
这就要求学校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来处理学校的各项重大事务,将法治思维落实在学校治理的每个环节之中,建立起完善的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处理机制,改变被动局面。一方面,事前防范机制需要学校在日常管理中注意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教育、教学、后勤、保卫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尽可能地避免事故或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学校应建立完善的、专业化的纠纷处理机制。教育领域的纠纷往往具有专业性强、敏感度高的特征,一旦处理不好,容易导致矛盾升级。学校应当提前建立起应对事故或纠纷的处理机制,包括组织人员、操作流程、处理结果的规范等。
此外,学校可以积极与律师事务所、公检法机关、高校法学专家合作,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纠纷。这不仅能帮助学校解决面对学生或家长的主张维权,也可以帮助学校维护自身权利。在家长过度维权事件中,如果家长采取了不恰当甚至不合法的方式来维权,学校也有权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制止和回应。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