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4月1日讯(记者 徐光明)今天,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该省执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新规定。
江西省从2014年起已全部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以2015年1月1日划界,江西省规定之前取得相关加分奖项的考生仍保留加分资格,但最多只能加5分。同时,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今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应届毕业年份参加普通高考可加5分。
江西省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经江西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