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全副武装的校园安保措施,一边是逐年上升的学生非正常死亡数字。建构并实践校园大安全观已是迫在眉睫的事。
■邓海建
3月30日是第20个中小学安全教育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近年来,学生踩踏事件、食物中毒、溺水等校园危机事件时有发生,校园安全面临着自然灾害、安全事件、恐怖暴力事件等多种风险,风险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突发事件错综复杂,从而呼唤安全教育升级。
校园安全,既是繁杂多解的难题,也是必须兑现的愿景。“谨慎能捕千秋蝉,小心驶得万年船。”自古以来,安全意识、谨慎思维,是社会稳健有序运行的基石。这些年,为创建平安校园,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着力并不算少。早在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校园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奖励与责任进行了全面规定。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的紧急通知中更是明确提出,要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校园安全建设开始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公众看得见的变化是,校园内的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围墙护栏加高加固了,配钢叉的保安到位了,高标准的摄像头安上了……甚至“一键报警”等扁平化的信息手段,也开始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加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及时补位,校园安全的短板确实已不再“步步惊心”。不过,传统意义上的校园安全,通常仍以学校的围墙为边界:只要孩子在校内是安全的、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似乎也就万事大吉。
眼下来看,这种校园安全观,是该转型升级了。一方面,校园安保形势已经进入新常态。社会的现代性,亦即意味着社会的风险性。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深刻阐述了这个道理:现代文明的全球化,使得人化的、制度化的风险,也成为全球难题。这并不是消极悲观主义的风险论,相反,这是对现代社会的客观警醒。校园风险是社会风险的一部分,看似越来越铜墙铁壁的校园,也越来越呈现出开放而难设防的姿态。学校的地域范围扩大了,教育的公共责任延伸了,校园危机与风险展现出明显的“非封闭性”特征。
另一方面,从校园安全事件来看,单纯的技术力量早已“防不胜防”。调查显示,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全国中小学生的第一杀手,涉及的安全隐患有三十多种。据教育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有专家认为,这些死亡事故中,排除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约有80%的非正常死亡本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得到避免。于此而言,学生的生存与安全教育、基本的风险管理能力,在这些悲剧的数字面前可谓一览无余。
这是令人尴尬又发人深省的事实:一边是全副武装的校园安保措施,一边是逐年上升的学生非正常死亡数字。面对“全国每天至少消失一个教学班”的现状,也许,建构并实践校园大安全观已是迫在眉睫的事。
大安全观,应该是传统校园安全观的“升级版”。这里应包括起码的三个层面:一是继续加大“三防”建设,物防为基,人防为主,技防为辅。数日前,公安部称,将把校园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警校联动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学校当以此为契机,创新校园“三防”手段与能力。二是强化生存与安全教育,将之纳入学校教育的必修课。教育部门应自上而下确立一个理念:扎实务实的安全教育,是为孩子认知世界、学会生存、幸福生活奠基。安全教育不能成为一地一校的特色课程,而应该成为具有学科体系与教学维度的基础课程。三是从制度设计开始,将风险管控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主动防范校园安全问题。对于校园安全而言,事前防范一分钟,也许好过事后补救十年功。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元年,校园安全更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风险防范体系。当然,这几年,全国两会上常有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将《校园安全法》纳入立法计划,一来有助于依法解决校园安全困扰,二来也能禁绝无限扩大校方安全责任的乱象,不至于为了极端的安全、而削足适履地削减体育活动等。校园需要大安全观,校园安全须得跟上这个“互联网+”的时代。(作者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