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平 孙慧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近年来,不按标准办园、不按编制进人、不按班额招生、不按规定开展教育活动等乱象频频出现,特别是幼儿教师不“合规”行为时有发生,给幼教群体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幼儿园必须用法治思维推进治理法治化,坚持依法治园。
践行依法治园,当务之急是从规范办园做起,这是依法治教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底线,更是推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严格执行办园法规和标准
遵纪守法,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实施,是对单位和个人最基本的要求,幼儿园也不能例外。《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国家法规,对幼儿园的审批开办、园舍设备、工作人员、招生编班、保育教育等都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也有具体的经费、安全以及管理等规定。从严格执行办园法规和标准做起,既是体现“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让法律形同虚设及维护法律严肃性,也是遏制幼儿园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的要求。只有着力解决当前幼儿园工作中存在的园舍设施建设与幼儿所需不符、幼儿大班额现象严重、幼儿园“小学化”等不依法规范办园的问题,才有利于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状。
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能力
当前,部分幼儿园违背教育规律,出现危害幼儿身心发展等不良行为,原因大都是不知法、不懂法。因此,增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群体的教育,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法治观念,应成为第一要务。要通过对照《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国家专业法规标准,认真自查自纠,采取讲座辅导、培训学习、案例分析、榜样引领等多种形式,督促幼儿园广大教职工学法、知法,增强依法办园意识,提升依法从教、执教能力。
努力践行各项制度和章程
健全完备的制度和章程,是依法办园、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在幼儿园的具体落实和体现,也是保障幼儿园依法治教的前提。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结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把好教师入口关和质量关;遵照《教师法》等规定,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地位;完善细化幼儿园各项章程和岗位职责,使其更具操作性,做到依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幼儿园内部权力制约,科学规范园长、教师的责任与权力,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机制,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纳入幼儿园和教职工任期工作成绩考核中,并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和评价指标之一,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
着力提升教育理念和行为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其关键在于教师。要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幼儿教育法规为指导,加强教师专业培养,引导和规范教师的教育理念与教学行为,促使教师成为一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园长和教师的行为都要以“合规”为前提,真正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以法律手段严惩虐童行为并预防其发生,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自以为是;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通过制订和开展合理可行的教学计划和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规则意识和行为规范,让师幼共同认识到,唯有国家、社会、幼儿园、家庭都有规则,人人讲规矩、守规则,做到内心有尺度、行为有准则,才能建立法治国家。
从规范办园做起,让法治引领和规范,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法治化进程,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刘少平系甘肃省兰州军区政治部干部部福利处处长、孙慧系甘肃省兰州军区幼教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