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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db:作者]  2012-12-29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记者 焦新)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新制度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行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由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并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按照“保持原有制度体系框架、适应财政管理改革要求、突出中小学校行业特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主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学校收支行为。中小学校应将各项收支全面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突出财政优先保障地位,强化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举债,其办学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三是加强绩效管理,细化财务监督。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四是明确校长负责制,突出校长在财务工作中的管理责任。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五是针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如食堂管理、教学点预算编制、基建工程核算、经营活动、资产管理等进行制度规范。

  新制度是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这一制度的出台,是我国教育经费管理的又一重大成果,为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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