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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粤吉公布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

[db:作者]  2012-12-31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北京:2014年起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服务

  ■上海:与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分步解决

  ■广东: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中职报考高职

  ■吉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不受户籍限制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 蔡继乐)在经过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包括上访人士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后,北京市制定并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近期措施。

  根据方案,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职学校考试录取。学生从中职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职学校的考试录取。

  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学生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以参加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与考试录取。

  方案还提出,自2014年起,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后,北京还将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服务,学生回户籍所在省参加高校招生录取。

  本报上海12月30日讯(记者 董少校)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政府网站获悉,上海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提出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为依据,分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问题。

  上海计划于2014年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上海提出,进城务工人员符合相关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中职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中职教育后,可在本市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高职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职教育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上海明确,对不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由学生户籍所在省份负责录取。

  本报广州12月30日讯(记者 赖红英)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意见今天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分别以2013年、2014年、2016年为时间节点,分步骤、分层次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高考问题。

  (下转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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