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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义务教育经费惠及民办校

[db:作者]  1970-01-01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李配亮 杨云慧)记者近日获悉,从1月1日起,云南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口径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该项工作共涉及全省220所民办中小学校13.6万名学生。从今年起,该省每年为此将投入财政补助资金6100多万元。

  为体现公办、民办教育“一视同仁”的法律地位,该省规定,城市学校学生享受免学杂费补助,农村学校享受公用经费补助,补助资金随同公办学校一起,由省级按照统一标准和实际学生人数测算,直接下达到县区,由县区再安排到民办学校。城市小学和初中免除的学杂费标准分别为110元和190元,农村小学和初中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500元和700元;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由省级按照实际学生数与公办学校一起同时招标采购,免教科书费用小学为90元,初中为180元。

  据了解,免学杂费补助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照公办学校的资金分担方式,由中央、省和州(市)按比例共同承担,有资金分担任务的州(市)要确保按比例承担的资金足额按时到位,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同时得到补助。免费教科书配备纳入全省统一招标采购,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中央资金承担,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和地方课程的免费教科书资金由省级承担。

  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该省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学生实名制学籍信息采集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数据真实、准确,防止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若出现虚报、冒领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违规资金,并按照所套取资金数额的1至3倍对学校给予罚款处理;享受免学杂费补助和公用经费补助后,所有民办学校要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补助标准减免对学生的收费,所有民办学校不准再向学生收取教科书费;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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