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阳锡叶)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始实施《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市校车启用专段“湘A*S***”黄色号牌管理。
《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新增校车时,应先向区县(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校车。专用校车应以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的名义注册,不受理个人车辆作为校车;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对全市校车启用专段“湘A*S***”黄色号牌管理。
此外,标准校车车身两侧及车门均有可自动打开和收起的“停”字警示牌。当后面和侧方车辆见到校车的“停”字牌打开时,必须减速停车。本月起实施的新交规规定,不避让校车将面临扣6分的严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