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研究 内容简介
《中国财经学术专著系列:碳金融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研究》以分析碳金融和生态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分享了碳金融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借鉴国内外碳金融发展的基础上,从碳交易市场、碳金融银行和碳金融组织体系等方面分析了碳金融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实践,并提出了碳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宏观调控政策、监管协调政策和金融制度等,试图利用碳金融带来的良好效益带动整个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创新性发展,促进区域内可持续发展。
碳金融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研究 目录
**章 导论
**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第二章 碳金融与生态经济区建设理论分析
**节 碳金融理论
第二节 生态经济区建设理论分析
第三节 碳金融对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作用分析
第三章 国内外碳金融发展现状
**节 欧美发达国家碳金融发展
第二节 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碳金融发展
第三节 国内碳金融发展分析
第四章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碳金融支持分析
**节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金融支持现状
第二节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碳金融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节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碳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碳交易市场分析
**节 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第二节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立碳交易市场必要性
第三节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碳交易体系分析
第六章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组建碳金融银行分析
**节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组建碳金融银行的原则
第二节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碳金融银行架构
第三节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碳金融银行业务范围
第七章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建立
**节 非银行组织体系
第二节 中介组织体系
第八章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碳金融支持政策分析
**节 碳金融体系下的宏观调控政策
第二节 政府引导政策
第三节 监管协调政策
第四节 加强碳金融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后记
碳金融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研究 节选
《京都议定书》则是1997年12月公约缔约国第三次大会上制定的,规定了2012年之前各发达国家必须履行的减排目标。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可以采用成本效益*佳的方式来削减排放温室气体开创了灵活机制;允许工业化国家通过造林和再造林等成本较低的活动来折抵部分温室气体的减排量;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履约所需资金而设立资金机制;为确保缔约方履约,减少或杜绝不遵约的情况而设立遵约机制。该议定书还创造性地建立了三个灵活合作机制,促进了整个碳交易市场的发展。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标志着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促进减排。 2.碳金融的国际法制度规范 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相配套的制度是保障碳金融发展比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包括①联合国国际交易日志(ITL)。ITL是法定的碳交易的中央注册系统,与各国注册系统和欧盟排放独立交易日志系统(CITL)相链接,用以记录京都承诺期间排放配额的发放、国际转让和注销。②国家注册系统。《京都议定书》每个附件B缔约方必须建立一个国家注册系统,以说明该方及该方授权实体的排放配额持有情况。该系统还包含各种账户,以留出供履约之用的排放单位并从系统消除排放单位。③CDM执行理事会(CDMEB)。10位成员组成的执行理事会根据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COP/MOP)的授权和指南,监督CDM项目的实施,并负责批准新的方法、认证第三方审定和验证机构、批准项目并*终为CDM项目签发碳排放信用。④联合履行监督委员会(JiSC)。JISC是负责实施联合履行项目的委员会。⑤额外性规则。《京都议定书》关于联合履行(JI)(第6条)和清洁发展机制(CDM)(第12条)的条款中规定,把减排单位(ERU和CER)授予基于项目的活动,但条件是这些项目达到了以其他方式产生的附加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额外性规则为碳交易的审查设置了严格的标准。⑥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和全球环境基金(GEF)。SCCF是通过马拉喀什协定建立的基金,旨在资助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及经济多元化项目。全球环境基金充当UNFCCC的过渡期融资机制,尤其是支付“非附件一”国家的报告费用。当一个国家级、区域级或全球开发项目也将全球环境目标(如应对生物多样化的项目)作为其目标时,该基金支付“非附件一”国家发生的额外的或“同意增加的费用”,从而提供资金以弥补传统发展援助资金的不足。 我们知道碳金融直接经济效益还不是很明显,可以说是不完全利润导向的金融,它的经营绩效需要按照环境目标、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加以综合衡量,它不是单一的利润导向项目。碳金融具有明显的政策倾斜特征,它有政策性金融的相关性质,除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其他的政策支持,比如说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分配政策性的资金介入,形成政策性的投入、市场化的运作、专业化的管理和信贷式放大的运营机制。从财政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式来看,既可以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投入组建政策性定位的绿色银行,也可以通过设立环境税或通过财政划拨,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等方式成立绿色产业基金,还可以研究在现有商业银行设立政策性金融部门。 ……
碳金融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研究 作者简介
彭玉镏,男,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与教学,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在《管理世界》、《世界经济》、《经济学动态》、《财经研究》和《当代财经》等相关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学术专(译)著3部,主持或参与10余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研究。 吴艳艳,女,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长期从事货币、银行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与教学,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在《浙江金融》、《金融与经济》等相关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多篇,参与10余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