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功能论 本书特色
发票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因交易活动记载的需要,产生于商业和民间信用之中。发票自产生伊始,就以其特有的书面方式成为证明交易活动过程的记载凭证。由于发票与民间商事信用活动关联紧密,加之民间主体的分散性,以及书写习惯、格式、规范等的不受约束性,发票的内涵著多体现于其基本内容,外在表现形式并不那么重要。在西方,对于什么是发票,主要关注的是交易凭证所记载内容的证明性,对发票形式并无特别要求。发票制度的历史演进中,基于政府利用发票控制税收的需要,产生了截然不同的两类发票制度,即西方的交易自治型发票制度与中国的政府识别型发票制度。余丹编著的《发票功能论》对发票的演进及功能进行了论述。
发票功能论 内容简介
余丹编著的《发票功能论》从现行发票的立法制度设计上看,政府在履行管理发票的职能上,由于过度介入发票关系,同时具有发票发行者、监管者及利益分享者的多重角色,不可避免地带来角色错位,进而职能不当延伸所致的功能冲突问题。在我国,发票失控大的问题,是发票功能层次性秩序颠倒下的失灵问题。对政府来说,设计一个有效的发票法律制度,关键不在于通过“控票”参与经济交易本身,而在于如何设计一个发票监控机制克服交易信息的残缺问题,从而达到控税的目的。目前发票立法制度的改进在于:废除发票的“全能型”国家管理职能,恢复发票功能层次性秩序的本来面目。
发票功能论 目录
**章 发票的源流及其功能的层次性**节 发票的源流一 发票的起源二 发票形式的历史变易三 中西方不同发票制度的演变第二节 发票功能的层次性一 发票功能的意蕴及其层次的区分二 发票的本源功能三 发票的衍生功能四 发票的延伸功能本章小结第二章 现行发票制度下的发票功能冲突**节 政府“全能型”发票管理体制及其立法安排一 现行发票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二 政府“全能型”发票管理体制对发票属性的扭曲三 发票事实属性与法律属性在现行发票制度中的冲突第二节 交易与发票关系的现实背反一 真实交易下的假发票滋生二 交易事实虚构下的新型发票造假三 发票成为偷逃税的便捷工具四 发票报销掩盖不正当资金支出五 消费者维权陷入困境第三节 发票功能冲突的理论透视一 法理学视域中的发票功能冲突二 经济学视域中的发票功能冲突本章小结第三章 交易自治型发票与政府识别型发票的功能差异**节 西方的交易自治型发票一 市场自生自发秩序与交易自治型发票的产生二 契约精神与交易自治型发票三 交易自治型发票的特点第二节 中国的政府识别型发票一 发票识别标准与政府设定的确认规则二 发票法律制度对发票由政府进行识别的强化三 政府识别型发票的特点第三节 交易自治与政府识别所形成的不同发票功能秩序一 交易自治与协调性的发票功能秩序二 政府识别与冲突性的发票功能秩序本章小结第四章 政府利用发票控制税收对发票功能的影响**节 控税:政府介入发票法律关系的初衷一 政府介入发票关系的本质二 政府介入发票关系的后果三 政府介入发票关系的两种模式第二节“管理+税控”发票制度模式中的政府角色一 作为发票的发行者二 作为发票的监管者三 作为发票的利益分享者第三节 政府过度介入与增值税改革中的发票税控风险一 增值税改革与发票税控的关系二 增值税改革需要更加完善的发票税控机制三 目前的增值税改革制度设计具有发票失控风险第四节 发票与税控关系的域外制度参鉴一 发票与税控关系的域外考察二 域外经验及其制度参鉴本章小结第五章 发票功能协调化的路径选择**节 发票功能的理念回归一 发票功能有限理念二 发票基本功能优于延伸功能理念第二节 发票法律关系的调适一 发票是否需要管理二 发票立法目的的调适三 政府在发票法律关系中的定位与定向第三节 发票功能的制度改进一 发票功能关系的重整二 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培育三 实施有效的针对交易过程的税控机制四 实施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措施本章小结结论参考文献
发票功能论 作者简介
余丹,1969年出生,安徽岳西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年6月起先后执教于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经济法系、知识产权系至今,长期从事经济法、知识产权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发表《谈知识产权价值的会计确认方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风险防范》等论文多篇并主持或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长三角重点社科规划项目等。兼任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