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以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为研究对象,阐释了税收制度生态化改革的经济学、法学、伦理学基础,从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及制度等多方面分析、归纳欧盟税制生态化改革的动因,回顾欧盟各国税制生态化改革的历史演进过程,阐释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的目标、原则,从欧盟税制结构生态化、生态税种设置、税制要素生态化和税收优惠四个层面分析欧盟税收制度的生态化路径,介绍欧盟两类生态规制政策,即基于政府管制的“命令—控制”政策和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从独立和分离逐渐走向融合,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规制体系的过程。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研究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1.4 研究方法和内容
1.5 创新与不足
第2章 税收制度生态化一般分析
2.1 经济发展与环境阈值约束
2.2 环境问题的税收解决途径
2.3 税收职能的拓展
第3章 税收制度生态化的理论基础
3.1 税收制度生态化的经济学基础
3.2 税收制度生态化的法学基础
第4章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改革动因
4.1 经济动因——经济一体化
4.2 政治动因——政治生态化和一体化
4.3 文化因素——生态文明兴起
4.4 环境因素——环境承载极限
4.5 制度动因——环境政策缺失
第5章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的历史与现实
5.1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发展的历程
5.2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的目标和原则
5.3 欧盟典型国家环境税政策
第6章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的路径
6.1 税制结构生态化
6.2 生态税种的设立
6.3 税制要素的生态化设计与调整
第7章 欧盟的政府生态规制手段
7.1 欧盟的“命令一控制”手段的运用
7.2 基于市场的欧盟环境政策
7.3 欧盟环境政策的运行机制
第8章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的制度创新及效应
8.1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的制度创新
8.2 欧盟国家税收制度生态化的经验
8.3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的多重效应
第9章 我国税收制度生态化路径
9.1 我国税收制度生态化的紧迫性
9.2 我国税收制度生态化发展历程及现状
9.3 税收制度生态化改革博弈关系分析
9.4 我国税收制度生态化的原则
9.5 我国税收制度生态化改革布局
参考文献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研究 节选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研究》: 2.3税收职能的拓展 按照税收功能衡量,税收可以分为收入型税收和生态型税收。税收的主要功能是财政功能,可称为收入型税收。收入型税收的思想来源可追溯到亚当·斯密,他认为税收是为国家机器的运行提供经费的手段,税收的目的是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亚当·斯密认为税收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之间可以不遵从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庇古税”的贡献是通过外部效应内部化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将税收手段渗透到环境保护领域,可称为生态型税收。在国家财政收支约束的前提下,税收的财政职能是其基本职能,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应适度强化其生态功能。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税收的生态功能不能替代税收的收入功能,这与生态税的“双重红利”理论内涵相吻合。 税收的功能也称税收的职能,是税收应具有的职责。一般来说,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具有三大基本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 (1)财政职能。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的*基本职能。“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马克思的名言阐述了税收的基本职能。古今中外,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税收都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各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税收收入,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基本职能。 税收之所以成为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是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的“三性”决定了税收取得财政收入具有及时性、稳定性、可靠性的特点,因而成为世界各国*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随着国家财政的发展,尽管出现了一些新的财政收入范畴,如公债、规费等,但是,它们都无法也不可能取代税收在取得财政收入方面的主体地位。 (2)经济职能。税收的调节职能是税收的重要职能,它也称税收的经济职能。税收的经济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①调节国内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发挥稳定经济的功能。在市场机制充分发育和市场功能比较健全时,市场机制可以自发地保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大体均衡,对经济稳定发挥调节作用。但是当市场机制不完善时,会出现市场失灵,市场机制缺乏及时调整经济行为的动力和能力。此时,税收作为主要的经济杠杆,要担负起维护经济稳定的职责。税收对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调节主要是利用税收的内在稳定机制和“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发挥作用的。税收的“内在稳定器”作用,主要表现在所得课税制度,通过对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并设定一定的免征额或起征点。一般情况下,边际税率越高,累进程度越大,税收对收入的抑制就越强,稳定程度也越大。但由于“内在稳定器”只能使经济波动减缓,而无法消除经济的周期波动,因此,在经济变动发生质的变化时,要启动“相机抉择”机制,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运用税收政策有意识地调整经济活动水平,以消除经济波动。当经济衰退时,政府应当执行扩张性的税收政策,实行减税政策,刺激消费和投资,扩大总需求。当经济高涨时,政府应当执行紧缩性的税收政策,通过提高税率、开征新的税种、扩大税基等手段,增加税收,抑制消费和投资,从而抑制总需求。使税收“逆经济风向行事”,有效调节经济,使之平稳运行。 ②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平衡,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市场机制无法在所有领域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出现“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有意识地利用课税手段对市场配置进行调整和干预,避免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同时缺位,以形成课税的*大福利收益,提高和改善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矫正市场失灵的典型税收措施是庇古税,它通过弥补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的差距,纠正外部性,使经济重新回到效率的轨道。 ③调节个人收入,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发挥税收的分配功能。市场基础上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往往存在着过大的差距,超过社会价值所能认可的程度。大多数人的贫穷和少数人的暴富在许多国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缓解贫富差距悬殊,使分配趋于公平,税收是主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税收的分配功能通常是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实现,所得多的多负担税收、所得少的少负担税收,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使贫穷的人群得到救济,以促进社会公平,缓节社会矛盾,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3)监督管理职能。税收的监督职能是其派生职能。国家征税行为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细致的税务管理的基础上,具体掌握税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会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产生监督作用,维护社会生活秩序。每个国家的税收都具有监督管理职能。 ……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研究 作者简介
王金霞,1966年7月出生,吉林德惠人,经济学博士,长春财经学院教授,注册税务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匿名评审专家,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税收筹划理事会常务理事,吉林省高校首批“学科领军教授”,吉林省社会科学学科专家。多年来,一直从事财政与税收的教学、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制度与政策,曾在《税务研究》《当代经济研究》等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持多项课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