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内容简介
《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围绕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深入分析和阐述了相关税收法律和征管问题,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及征管条件、征管体系、课税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信托、网约车、P2P网络借贷等行业个人所得税管理和北京市外籍个人所得税征管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我国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制和征管情况进行了细致研究,并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税收征管配套措施的建议。
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目录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及征管条件研究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研究
建立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体系研究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研究
关于加强信托行业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研究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研究
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研究
关于对赌协议中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思考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现状与思考
北京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对策研究
关于外籍个人八项补贴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探讨
关于赴我国台湾地区学习交流个人所得税制和征管情况的报告
附录
1 1994-2016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人情况
2 1994-2016年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收人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号)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人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节选
《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四、个人所得税制及征管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基本原则(一)建立与理想功能定位和目标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制及征管体系 要实现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领域的理想功能,必须实现税制设计和征管相适应的体系。与流转税有所不同,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是自然人获得的各类收入,解决收入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发挥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关键决定因素。个人所得税制及征管制度的设计要紧紧围绕着解决收入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一主线索。从这个角度来看,个人所得税制及征管制度的设计应包括以下方面。 **,个人所得税制须建立以自然人为基础归集所得信息的模式。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适应于我国传统上“以单位管人”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农业文明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延续。很多情况下,如果自然人脱离了单位,就难以对自然人实施有效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愈加明显,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在我国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甚至向知识信息文明升级的过程中,必须加快转变社会治理模式,建立起直接面向自然人的社会治理机制,这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现实中,个人所得税征管能够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是对“人”税,现代化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自然人作为治理主体参与共治,治理对象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自然人收入信息涵盖各个社会领域,在构建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时,可实现各领域收入信息的大集中,既是实现征管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社会治理精确化、数据化的重要途径,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第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须遵循渐进式改革路径,按“先落地、后扩展”的原则逐步推进。我国当前处于特殊的社会转型期,面临着经济体制转轨、生存文化向发展文化升级等多元复合转型的特点,由此带来的自然人从事社会活动的信息也具有多元化,这个时期的社会矛盾也与此相关。一旦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入推进,将直接影响各个阶层的利益分配,并直接推动税收负担显性化,由此可能引发更剧烈的社会矛盾,甚至会引发社会风险。为了顺利推进这项改革,宜采取渐进式改革策略,选择渐进扩大税基的方法,将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内,防止现行利益格局受到过于剧烈的冲击。这既是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般逻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 第三,个人所得税制设计应有助于促进自然人的自我遵从,摒弃传统刚性、对抗式的征管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要不断淡化传统税收教材中提到税收三性之一的“无偿性”,逐渐让纳税人树立“税收是公共服务对价”的理念。税制应设计一定激励机制,促进自然人自愿显示其收入信息。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国家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设计了较为完善的汇算清缴制度,原因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既能发挥充分保障财政收入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退税制度促进纳税人自愿显示其收入信息,随着信息不断积累,税务机关逐渐建立起一套针对自然人的纳税评估体系。此外,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要构建相关参与主体的收益分享结构,让相关主体有足够动力去揭示与之相关的自然人的收入信息。 第四,虽然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存在于收入环节,仍需要从商品或服务价值流转环节来寻找自然人的收入信息。自然人的收入信息往往产生于社会经济交易之中,自然人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所以在征管中,要奠定多税联动、信息比对的理念,构建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利益此消彼长的机制,这意味着也要让法人纳税人有动力去显示与之有利益关联的自然人的收入信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税务部门需要继续深化、创新源泉扣缴制度的方式、方法,适应于当前自然人收入流动性较大、收入形式多元化的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