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性管制的法经济学研究-基于冲突与纠纷解决的视角 内容简介
《中青年经济学家文库·我国社会性管制的法经济学研究:基于冲突与纠纷解决的视角》的主要工作,是从经济学和法律(学)的研究视角,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性管制,即产品质量、工作场所安全和环境保护过程中企业、个人和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笔者试图回答现阶段中国社会性管制进程中屡见不鲜的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例如,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消费者的健康生命时刻处于危险之中;矿难事故频发,工作场所安全事故不断,工人健康和生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突发环境事件日渐增多,局部地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实际上,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深层次的原因,如政治体制层面,文化传统层面,也有改革过程中因政府监管缺位或低效率,法律缺失或法制的不完善等,还有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导致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社会不和谐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社会性管制的绩效和公平。这里,笔者从政府监管缺位和法律缺失的视角切人,主要运用经济学和法律(学)相交叉的理论和方法,对产品质量、工作场所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社会性管制的三大领域进行了法律经济学分析。
我国社会性管制的法经济学研究-基于冲突与纠纷解决的视角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政府管制的背景与意义
1.2 研究方法与基本结构
1.3 创新与不足
第2章 政府管制的相关研究回顾
2.1 管制的基本概念
2.2 管制的理论依据、功能、分类界定及其演化
2.3 管制的经济理论
2.4 管制的法律理论
第3章 社会性管制的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理论
3.1 社会性管制的基本内涵
3.2 社会性管制的经济学理论
3.3 社会性管制的法学理论
3.4 社会性管制的法经济学分析: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
第4章 产品质量的政府管制
4.1 产品质量的内涵及我国产品质量的现状
4.2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沿革与产品质量的政府管制
4.3 产品质量的选择模型
4.4 产品质量管制过程中冲突解决机制的经济分析
4.5 产品责任的法经济学分析
第5章 工作场所安全的政府管制
5.1 工作场所安全问题的提出
5.2 工作场所安全的理论基础
5.3 工作场所安全的政府管制理论
5.4 风险控制、生命健康与安全管制
5.5 工作场所安全的法经济学分析
第6章 环境保护的政府管制
6.1 环境管制问题的提出
6.2 环境管制的理论基础
6.3 环境保护的经济管制和法律管制
6.4 环境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
6.5 环境保护的实践与经验
参考文献
后记
我国社会性管制的法经济学研究-基于冲突与纠纷解决的视角 节选
(1)政府在进行管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而且管制者也不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他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问题。政府管制本身应该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工具,但管制本身也需要以充分的信息为基础,管制规则目标应建立在对问题正确诊断的基础之上。所以,由于缺乏充分市场信息以及分析信息的技术手段,管制机构常常做出错误诊断。因此,即使是出发点很好的管制政策也可能使管制变得无效果或无效率,甚至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2)管制标准的“一刀切”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社会管制机构对产品质量、卫生和生产安全的管制制定“一刀切”式的统一标准,通常很少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更不用说不同厂商间的具体情况和实施成本。一方面,这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束缚了企业的生产,限制企业生产产品的品种,从而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范围;也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企业的额外生产负担,增加的成本*终也会被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从而也会导致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下降。另一方面,据美国国会通过的《1996年对小企业实施公平管制法》第202款第2条指出:小企业承担着与管制成本和负担不相称的份额。政府管制让小企业承担的管制成本要高于大企业约61%:在1999~2000年,少于20人的小企业,管制的平均成本大约为每个雇员6975美元,人数超过500的大企业,其平均成本大约为3400美元;在2000~2001年,小企业平均每个雇员的管制成本大约为7000美元,大企业大约为4500美元,其中主要是社会性管制成本①。 (3)虽然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导致了政府对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的管制,但是,卫生和安全的管制或强制性的公共保险,既可能导致工人对安全预防掉以轻心,也可能降低企业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从而产生工人和企业两方面的道德风险。但是从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出发,如果工人知道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条件状况,那么自由的交易行为将约束企业损害工人健康和生命的行为。所以,如果管制机构能向工人提供更多这方面的公共信息以供选择,那么,其结果将比僵硬的标准管制和强制性的公共保险更为有效①。 (4)社会性管制体系存在着多重委托一代理而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曾令发,2006)。从产生社会性管制需求到社会性管制的实施过程中有四个层次:公众、议会、高层管制机构(制定管制政策)以及基层管制机构(执行政策)。在这四个层次中,每一层所追求的目标都不一样,掌握的信息也不一样。从委托人一代理人关系我们得知,和委托人相比,代理人是处于信息优势一方,容易隐藏信息和采取隐藏行动行为。而委托人并不介入其中,因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委托一代理制度所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就很难避免。 在**个层次,公众追求环境保护、工作场所安全、消费品质量可靠等目标,他们通过选择国会议员,委托自己选择的议员来完成这一任务。议员则追求选票*大化,只要是能够达到选票*大化的一切手段都会利用,满足普通公众的需求拉得尽量多的选票就成了他们的手段之一。在第二个层次,国会通常会将制定管制政策的任务委托给集半立法、半行政和半司法于一身的管制机构,而管制机构追求的是权力(预算)*大化而责任*小化。在第三个层次,管制机构制定管制政策后,委托基层管制机构执行,基层管制机构则会追求自由裁量权、执行方便等一系列的目标。 在这三个层次中,国会只起一个间接作用,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的主要是管制的官僚机构。高层官僚机构作为社会性管制政策的制定者,必定要承担政策所带来的后果的责任。如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当要批准一种新药时,就会面对两种风险:其一是批准不完全有效药物甚至有很大副作用药物的风险;其二是拒绝一种有用药物的风险。 ……
我国社会性管制的法经济学研究-基于冲突与纠纷解决的视角 作者简介
黄文平,男,1968年生,湖北天门人,现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金融与经贸分院院长,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入选人才,浙江省高校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高等院校“三育人”先进个人。在《学术月刊》、《经济评论》、《上海经济研究》等经济学核心期刊发表60余篇学术论文,在《改革内参》、《中华读书报》、《社会科学报》、《北京日报》、《经济学消息报》等报刊发表20余篇论文或评论,主持翻译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习题集》,完成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基金重点项目、浙江省教育厅项目等多个科研课题,主要著作有《经济、法律与政府政策》、《侵权行为的经济分析》、《激励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