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管理 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应具有城市土地管理方面知识结构的需要,系统地介绍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政策,特别是重点介绍了城市土地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我国土地基本制度及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城市土地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城市土地确权管理制度和内容;城市地籍管理的制度和内容;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征地管理;土地的出让、转让以及抵押管理;城市地价管理的中宗地估价的方法、基准地价的评估以及地价的动态监测;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城市土地经营的模式和城市土地储备方法。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和房地产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教材使用,也可供相关专业的科技与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城市土地管理 目录
第1章 城市土地管理导论
1.1 城市土地概述
1.1.1 土地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1.1.2 土地的基本特性
1.1.3 城市土地的概念
1.1.4 城市土地的特点
1.1.5 城市土地用途的分类
1.2 城市土地管理概述
1.2.1 城市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
1.2.2 城市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2.3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1.2.4 我国土地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第2章 城市土地经济理论
2.1 城市土地的供需理论
2.1.1 城市土地的供给
2.1.2 城市土地的需求
2.1.3 城市土地的供求平衡
2.2 土地报酬递减规律
2.2.1 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内涵
2.2.2 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应用
2.3 城市地租理论与地价理论
2.3.1 城市地租理论概述
2.3.2 城市地租的种类和特点
2.3.3 地价理论
2.4 城市土地金融
2.4.1 城市土地金融概述
2.4.2 城市土地抵押贷款
2.5 城市土地收益与城市土地税收
2.5.1 城市土地收益概述
2.5.2 城市土地税收概述
2.5.3 我国现行的城市土地税收体系
参考文献
第3章 城市土地权属管理
3.1 土地权利基本理论
3.1.1 土地产权概述
3.1.2 我国土地产权的特性
3.2 我国土地的权利体系
3.2.1 权利体系的设置
3.2.2 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
3.3 城市土地确权管理
3.3.1 城市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3.3.2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3.3.3 其他权利的确定
3.4 城市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3.4.1 城市土地权属纠纷概述
3.4.2 城市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3.4.3 城市土地权属纠纷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第4章 城市地籍管理
第5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6章 城市土地市场管理
第7章 城市地价管理
第8章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管理
第9章 城市土地的开发经营与储备
附录
城市土地管理 节选
《城市土地管理》根据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应具有城市土地管理方面知识结构的需要,系统地介绍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政策,特别是重点介绍了城市土地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我国土地基本制度及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城市土地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城市土地确权管理制度和内容;城市地籍管理的制度和内容;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征地管理;土地的出让、转让以及抵押管理;城市地价管理的中宗地估价的方法、基准地价的评估以及地价的动态监测;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城市土地经营的模式和城市土地储备方法。 《城市土地管理》可作为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和房地产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教材使用,也可供相关专业的科技与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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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③土地用途变更的困难性一幅土地可以有多种用途,当土地投人某种用途之后,欲改变其利用方向,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如将农业用地改成建设用地,原有的在土壤肥力方面的投入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还要为改变其土地用途进行新的投入。土地用途变更的困难性告诉人们,在规划和实施土地利用时,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避免造成土地的损失和浪费。④土地的资产特性土地具有资产特性,这是土地的有限性、作用的不可替代性及土地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的垄断性决定的。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可以凭借具有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垄断取得收益。因此土地所有权及从中分离出来的使用权也就成了一种财产,取得了资产的属性。凝结在土地中的人类劳动,其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财富。目前,土地已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土地的资产属性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1.1.3 城市土地的概念城市是一个巨大的系统整体。一般而言,人口较稠密且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区称为城市,它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等功能分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城市土地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广义的城市土地是指城市行政区内陆和水域及其地上、地下的空间总称。从行政区域上划分,城市土地有三个层次:一是建成区土地,即城市建设用地;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去城市建成区外的外延扩建区域,大部分为村镇占用的土地;三是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土地,是指城市行政区内的全部土地。狭义的城市土地是指城市市区,即城市建设用地。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郊土地除有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外,多数属于集体所有。与以上概念相关联,在具体管理中遇到一些概念需要了解,如“市域”、“市区”、“建成区”、“中心城区”、“中心市区”等。其中,市域是指城市行政上所管辖的区域,包括下辖的县及县级市,以扬州市为例,包括仪征市、宝应县等,市域往往是市区的几倍甚至是几十倍;市区是指实际的城市区域,包括城市近郊区和建成区,但不包括所辖的外围县、乡。建成区是指城市建筑物外沿的范围;中心城区和中心市区概念相同,它们不是行政区划的概念,而是依繁华程度单独划出的一个区域,一般指城市核心的城市商业和城市设施密集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