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学(透视“有形之手”的边界) 内容简介
政府经济学,实质上是解决如何处理“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关系问题,寻求政府权利与责任的经济学边界。肖林博士的专著《政府经济学--透视“有形之手”的边界》是中国本土经济学者在这一领域开拓性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这本专著试图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阐述这个基本问题。作者在专著中依托经济学基本原理,力图回答“政府为何干预、如何干预、干预什么”这三个政府经济学的核心问题。
全书分两部分,上篇论述政府经济学理论与方法。主要对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手段、方法作了系统阐述,评析了一些多政策目标下的宏观调控决策例证。对公共选择、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以及政府投资理论和运用作了系统分析,并从全球视角和战略层面,对政府治理与中国经济作了研究,提出了全球化趋势中中国发展的战略选择。
下篇以上海为例证论述经济发展与政府作用若干问题,包括宏观调控与科学发展观、宏观调控与股市房市、政府调控与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产业结构调整、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政府投融资改革等若干实践问题,同时重点研究了全球化条件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及上海发展战略的选择。作者认为,观察中国的政府经济学问题,不能忽视“上海因素”的作用。上海是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一个缩影,是世界的奇迹。亲历上海,可透视中国。从这些问题的研究中,可以揭示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
政府经济学(透视“有形之手”的边界) 目录
上篇 政府经济学理论与方法
第1章 宏观经济调控
1.1 导论
1.2 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指标
1.3 经济性手段的运用
1.4 行政手段的运用
1.5 经济法制手段的运用
1.6 国外政府宏观调控决策分析
第2章 公共选择与公共财政
2.1 公共选择理论
2.2 公共政策
2.3 公共财政
第3章 政府投资
3.1 政府投资基本概念
3.2 政府投资管理基本理论
3.3 政府投资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第4章 政府投融资创新与资金流量分析方法
4.1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制度
4.2 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投融资机制探讨
4.3 无直接现金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探讨
4.4 有现金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探讨
4.5 难估算现金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探讨
第5章 政府治理与中国经济
5.1 中国政府行政成本的经济学分析
5.2 中国的政府管理创新与公共选择
5.3 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宏观调控历程
5.4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层次矛盾
5.5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与长三角联动发展
第6章 全球化与中国经济战略
6.1 日本通货紧缩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
6.2 东南亚金融危机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
6.3 全球化战略机遇与“四个中心”建设国家战略
6.4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崛起
6.5 宏观调控与中国经济安全战略
下篇 经济发展与政府作用若干问题研究--以上海为例
宏观调控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
宏观调控、科学发展与上海未来发展
宏观调控与股票市场结构性问题
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调节需求以抑制房价上涨
政府调控与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
对加快上海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思考
服务经济——产业结构演进的方向
上海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思路
CEPA对上海及区域经济的影响与建议
从上海投融资改革看政府投资管理创新方向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聚焦五大突破
上海发展战略和长三角经济圈的形成
政府经济学(透视“有形之手”的边界) 节选
上篇 政府经济学理论与方法
第1章 宏观经济调控
1.5 经济法制手段的运用
1.5.1 经济法制手段的特点
经济法制包括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从政策手段的角度来考察,经济法制就是国家依靠法权的强制力量来保障经济政策目标实现的法律活动。经济法律作为国家实施经济政策的一种重要工具,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
法律手段一般具有普遍的约束性、严格的强制性、相对的稳定性和明确的规范性等特点。经济法律手段作为一种法律手段自然也具有这些特征。但是,经济法制同时又是一种新型的法制形式,它是作为实现国家一定的经济政策而使用的手段,因此,又具有其他法律形式所不具备的特征。
(1)多样性。经济法律从立法来看,它往往是由适用于不同领域不同目的的许多单行法规所构成的,因此,一般没有统一的法典。
(2)人为性。经济法律是作为实现一定的经济政策而使用的一种手段。法的秩序是一种人为的规范。经济法并不像民法和刑法那样,把作为社会事实而存在的规范加以法律化。经济法制的这种人为性,带来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法的规范未必与社会的一般观念相一致,同时,立法的内容也很难达到国际的统一化。
(3)公共性。经济法制是以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目的的,是一种公共性极强的法规。这一点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体现得尤其充分。
(4)变动性。经济法制的对象是经济现象。由于经济现象是变动的,因此,为了适应这种情况,经济法律也必须随之变动。按照变动性和灵活性的要求,有些国家的经济法在法律规范里只规定一般的原则,其细则往往由政府及行政机关以命令的方式来制定。
(5)政治性。一般的社会立法均是政治的产物,其内容是随着当时的社会力量对比以及政治形势的变化而转变的。经济法也是这样,因为采用哪一种经济政策,必须根据政治情况来决定。因此,作为保障经济政策实施手段的经济法自然也要由一定的政治情况来决定。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日本成为战败国,由于财阀垄断集团是日本对外进行经济侵略的主要支柱,因此,战后日本本国的民主力量和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纷纷要求清除日本财阀垄断集团,实行经济民主化的政策。为此,日本政府就通过经济立法来加以保障,先后颁布了若干个废除财阀集团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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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学(透视“有形之手”的边界) 作者简介
肖林,1965年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管理学博士,研究员。现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客座教授、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委员等职。曾先后供职于企业和政府,历任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综合计划处副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经济调节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总经济师等职。2003-2004年间在国务院研究室作为起草组成员参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文件起草。
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与资产管理、宏观经济分析与政策、战略管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上海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等数十项,其中主持或主要完成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家战略研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建设论证报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与内河航运联动问题研究》、《当前需正确认识和把握八大经济关系》、《上海人口、城镇、产业和生态协调发展战略研究》、《上海市“十一五”规划战略研究》等多项重大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奖。
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有《融资管理与风险价值》、《金融贸易全球化战略协同》、《利率期限结构与固定收益证券定价》、《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战略》、《中国都市圈服务经济与全球化竞争战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模式政策》等多部学术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