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农民纳税法律指导 节选
3.问:耕地占用税是如何缴纳的?
答:**,征收机关。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
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征收机关。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收到
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后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
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没用地批
准书。
第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
缴纳耕地占用税。对单位或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2年
不使用的,按规定加征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
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简化减免管瑚程序.自
2004年10月1日起,凡依法应予以减免的耕地占用税的管理,
适用以下管理办法: .
1)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申报耕地占用
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向与批准
其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同级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由国
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
手续。
2)征收机关应指定专人受理、审核减免申报事项。受理人
应要求申报人如实填写减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告知申报人
若申报不实或虚假申报而应负的法律责任。受理人一般应在受理
当日内将减免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移交审核人。申报人没有按照规
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受理人应一次性告知申报
人应补正的资料。
3)审核人应对申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减免
规定的,审核人应于审核的当日办理减免手续。对于显然不符合
减免规定的,审核人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核定应纳税额,转
入税款征收程序。情况较为复杂需向上级征收机关请示的,审核
人应向申报人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
4)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占用耕地
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
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耕地占用税减免,应
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用地批准文件和减免申报表。占用耕地
1000亩以下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其备案办法由省级征收机关
制定。
5)省级征收机关应根据备案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办理减免
的征收机关应将办理情况,定期逐级通报基层征收机关;基层征
收机关应对减免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逐级上报至办理减
免的征收机关。
6)耕地占用税申报应由征收机关受理,其他任何机关、单
位和个人都无权受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
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
税规定无效,征收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向上级征收机关报告。征
收机关或征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受理、审核减免申报的,依照
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9、l l条。
84.问:什么是烟叶税?烟叶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烟叶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烟叶为征收对象、以
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对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
的一种税。烟叶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保证烟叶产区的地方政府稳
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保持烟草税制的完整,加强地方税制建设。
现行的烟叶税的基本规范是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烟叶税的征收范围为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其中的
晾晒烟叶,包括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叶和未列入名晾晒烟
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
烟叶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
位。“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
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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