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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修订版)

  2020-06-05 00:00:00  

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修订版) 内容简介

《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修订版),是在2006年1月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同名教材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着重介绍、解释税收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理与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其逻辑结构是:税收基本理论——各税种税制基本规定——税收征管制度基本规定,它囊括了税收知识的三个基本方面。此种安排的主要考虑是,对税收基本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对纳税人利益具有实质性影响的现行税制的学习,必须以掌握税收*基本的概念、*基本的理论与原理为基础。

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修订版) 目录

**章 税收的一般概念
**节 税收源流简考
第二节 政府征税的必要性
第三节 税收的概念
第四节 税收的基本特征
第五节 税收的本质
第二章 税收常用术语与税收原则
**节 税制要素
第二节 税制类型
第三节 税收体系
第四节 税收原则
第三章 税收职能及其效应
**节 税收职能
第二节 税收的宏观经济效应
第三节 税收的微观经济效应
第四章 税收负担与税负归宿
**节 税收负担的概念及其衡量
第二节 税收负担的影响因素
第三节 合理的税负水平和税负结构
第四节 税收负担的转嫁与归宿
第五节 税收负担转嫁与归宿的影响因素
第五章 税制结构
**节 税制结构的概念及其类型
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影响因素
第三节 税制结构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第四节 税制模式的选择
第六章 国际税收关系
**节 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
第二节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第四节 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
第五节 国际税收竞争
第六节 国际税收协定
第七章 税制的功能及中国现行税制体系
**节 税制的概念及其功能
第二节 税制与税法
第三节 建国以来税制的形成与变迁
第四节 现行税制体系
第八章 增值税
**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与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四节 增值税的减免税与出口退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与缴纳
第六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章 消费税
**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
第四节 消费税的减免税和出口退(免)税
第五节 消费税的征收与缴纳
第十章 营业税
**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算
第四节 营业税的减免税
第五节 营业税的征收与缴纳
第十一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第十二章 关税
**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与税率
第三节 关税的计算
第四节 关税的减免税
第五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节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及船舶吨税
第十三章 企业所得税
**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和税率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缴纳
第十四章 个人所得税
**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和税率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缴纳
第十五章 资源税
**节 资源税概述
第二节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第三节 资源税的计算和减免税
第四节 资源税的征收与缴纳
第十六章 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节 土地增值税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
第十七章 房产税、契税和车船使用税
**节 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
第二节 契税
第三节 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
第十八章 其他各税
**节 印花税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第三节 烟叶税
第四节 筵席税
第十九章 纳税程序与税收管理
**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账簿及凭证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四节 税款征收缴纳
第五节 税务检查
第二十章 税收法律责任与税收法律救济
**节 税收法律责任
第二节 税收法律救济
主要参考文献

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修订版) 节选

 
    《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修订版),是在2006年1月由中国财
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同名教材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着重介绍、解释税
收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理与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其逻辑结构
是:税收基本理论——各税种税制基本规定——税收征管制度基本规
定,它囊括了税收知识的三个基本方面。此种安排的主要考虑是,对
税收基本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对纳税人利益具有实质性影响的现行税
制的学习,必须以掌握税收*基本的概念、*基本的理论与原理为基
础。
    本教材涉及的税制,.以1994年税制改革形成的税制,以及截止
2008年1月颁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在内容安排上兼顾了不同专业学习税收知识的需要。对于财税专业,
在学完《财政学》的基础上,可再系统、深入地学习本教材涉及的
税收学基本原理,之后进入中国税制的学习。而对于非财税专业,可
通过前半部分粗略掌握税收知识学习中*常用的税收概念、税收术
语、税收理论与原理之后,主要学习现行税收制度。同时,为体现教
材的实用性,并努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本教
材在每章内容后附有复习与思考,分基本概念、思考题与计算题等三
种题型,供学生课前、课后学习、复习使用。本书适合高校各财经类
专业、管理学专业、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学习使用,以及MBA、
MPAcc等研究生学历层次和在职培训学习使用。
   本教材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庞凤喜主持编写。具体分工
  是:庞凤喜编写**章至第三章;薛钢编写第四章至第五章,以及第
  七章至第十一章;高正章编写第六章;刘孝诚编写第十二章;高亚军
  编写第十三章至第十九章;李大明编写第二十章至第二十一章。全书
  由庞凤喜总纂定稿。本次教材的修订工作主要由庞凤喜、薛钢、高亚
  军负责完成。
    在写作与修订本书的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各兄弟院校同类教材中
  成熟的内容,因多种原因未能一一列示,在此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也特别感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多年以来对我们的大力支持。由于我
  们的能力及掌握资料所限,加之我国税制正处于不断调整、改革与完
  善之中,书中不足在所难免,敬请专家和读者指正,不胜感谢。
    庞凤喜
    2008年1月于武昌

第六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实行凭国家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
  制度。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而且是兼
  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凭证,对增值税
  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
  十分重要的。
    一、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
  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
  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
  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
  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  
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  
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
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
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
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
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应 
开具普通发票,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
  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
  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
  方有权拒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自1995年11月1日起税务机关在
  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
  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的有关栏目中加
  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使用蓝色印泥),经检验无误后方可将
‘专用发票交付纳税人使用。未加盖上述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
  不得交付纳税人使用。对于目前纳税人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税务机
  关应督促其按规定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专用发票销货单位
  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
  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和格式刻制的
  专用印章,用于加盖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
。    四、专用发票开具时限
    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
  物发出的当天。    



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修订版) 作者简介

庞凤喜,女,1962年6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批“511”人才工程财政学学科带头人,《中国税制》课程首席教师,2006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兼任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常务理事等职。

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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