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集体公益林产权案例研究 内容简介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南方集体林区解放林业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理顺林业生产关系,保障林农权益,实现农民增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它为实现现代林业建设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制度平台,成为增强林业竞争力的支撑和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对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作了明确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南方集体林区先后经历了几次林权制度改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林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林地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森林资源流动不畅和不规范,使得林农经营自主权和林木产品处置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尤其是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以后,在被划为公益林建设的集体林区,林权引发的矛盾尤为突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明确提出“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也将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列为林业“十一五”重点工作,多次召开论坛、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研究新情况,讨论新问题。
贵州集体公益林产权案例研究 目录
序 第1章 贵州集体林区公益林产权案例研究 1.1 背景情况 1.2 研究地区概况 1.2.1 自然地理概况 1.2.2 社会经济概况 1.2.3 林业资源与林业生产情况 1.2.4 林业生态工程实施概况 1.3 调查研究方法 1.3.1 调研村的确定 1.3.2 二手资料收集 1.3.3 制订调研实施方案 1.3.4 村及农户调查 1.3.5 县、乡一级调查 1.3.6 调研报告撰写 1.4 山林经营管理的历史回顾 1.4.1 明、清时期简况 1.4.2 新中国建立以来不同时期简况 1.4.3 林业体制改革情况 1.5 与集体林区公益林有关的权属问题 1.5.1 确权发证与集体和村民权益 1.5.2 禁伐、限伐与县财政收入及集体和村民权益 1.5.3 森林分类区划与集体和村民权益 1.5.4 森林生态补偿与国家直接收购公益林 1.6 关于集体林区公益林使用权问题的建议 1.6.1 确权发证,进一步维护林农权益 1.6.2 完善政策,更多关注集体和农户利益 1.6.3 调整森林分类区划,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 1.6.4 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和经营管理,保障村集体和农户利益 第2章 锦屏县绍洞村集体林区公益林使用问题调研报告 2.1 绍洞村基本情况 2.2 绍洞村林地、林木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2.3 被划为生态公益林区后对绍洞村的经济发展影响 2.3.1 正面影响 2.3.2 负面影响 2.3.3 群众对划入生态公益林区的反映 2.4 讨论与建议 2.4.1 确权发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 2.4.2 正确处理国家与林农的利益关系,确保生态公益林区林农的利益 2.4.3 转变观念,依靠科技,实现生态公益林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3章 锦屏县加池村公益林使用权问题调研报告 第4章 锦屏县菜园村公益林使用权调研报告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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