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 内容简介
河北大学的前身,是成立于l921年的天津工商大学,后改称天津工商学院、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1960年定名为河北大学,1970年从天津迁至古城保定。河北大学的历史学科,创建于l945年天津工商学院的史地系,侯仁之院士出任首届系主任。聘请齐思和教授讲授中国通史,l946年9月至l948年先后由方豪、王华隆任系主任。1949年1月天津解放,钱君晔任系主任。l952年王仁忱出任系主任。l953年史地系分为历史系和地理系。在‘20世纪50—O年代;河北大学历史学科以拥有漆侠、李光璧、钱君晔、傅尚文、周庆基、乔明顺、葛鼎华等史学专家,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创办《历史教学》杂志而著称于世。改革开放以来,河北大学历史学科再创佳绩,获得全国第二批、河北省**个博士点,建成河北省唯一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宋史研究会秘书处挂靠于此,并负责编辑出版《宋史研究通讯》。
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 目录
《河北大学历史学丛书》出版缘起
绪论——近百年来中国古代合伙制研究述评
一、研究的主要阶段及现状
二、研究中提出来的主要问题及观点
三、研究存在的局限、不足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四、关于本书理论和方法的几个问题
**章 中国古代合伙制的起源及初步发展、——由战国秦汉至隋唐五代
**节 中国古代合伙制的萌芽
第二节 春秋战国至隋唐时期合伙制的初步发展
本章结语
第二章 中国古代各种前合伙制关系概述
**节 劳动合作关系
第二节 财产共有关系
第三节 租佃关系
第四节 合会关系
本章结语
第三章 宋元合伙制的发展
**节 宋代是否有了合伙制
第二节 宋元合伙制的类型
第三节 宋元合伙制的制度特点
本章结语
第四章 明清工商业、高利贷中的合伙制
**节 明清工商业文献中所谓“合伙”的含义
第二节 明清工商业、高利贷合伙的形式:**种类型
第三节 明清工商业、高利贷合伙的形式:第二种类型
第四节 明清工商业、高利贷合伙的形式:第三种类型
本章结语
第五章 明清农业中的合伙制
**节 与租佃制等有关的合伙制
第二节 资本与资本之间的合伙
第三节 共买向合伙的转化
第四节 台湾土地、水利开发中的合伙制
本章节 语
第六章 中国古代矿冶业中的合伙制
**节 明代及以前各代矿冶业中合伙制的萌生及初步发展
第二节 清代矿冶业中合伙制的类型
第三节 清代矿冶业中合伙制的制度特点
本章结语
第七章 明清合伙制的变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因素的萌芽
附录 明清徽商工商业铺店合伙制形态——三种徽商帐簿的表面分析
参考文献
后记
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 节选
第二章 中国古代各种前
合伙制关系概述
合伙制从其*初的、*简单的意义上而言,它只是人们互相之间的某种形式的合作,而人们之间的合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人类所固有的各种各样的共同体关系,也有临时结成的各种协作、合作关系。所谓前合伙制或类合伙制关系是指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会转化成正式合伙制的某种共同体的或临时结成的合作关系。
大体说来,在中国古代,这种与合伙有关的前合伙制或类合伙制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节 劳动合作关系
在农村公社条件下,虽然生产资料如土地、森林等仍是公有,但私有观念、私有制已经产生,公社内部形成了各种形式的劳动合作关系,尤其是在一些仅用个体家庭单独不能完成的劳动项目之中。解放以前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尚处于原始农村公社时期,生产力水平还较低,个体私有经济虽已形成,但力量还很薄弱,故原始的劳动互助协作普遍存在,不仅在有重大的事情,如盖新房时要互相帮助,就是在日常的农业劳动中也实行互助协作,一种是两个人之间的协作,一种是大规模的协作。两个人之问的协作常采取换工方式进行。在独龙、傈僳、怒、景颇、佤、布朗等族及傣族、彝族的一部分中间均有这种习惯,一般是甲先帮乙几天,乙再帮甲几天,彼此不计报酬,只需在劳动当天招待吃饭,这种换工协作在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均可采用。由于换工习俗的普遍存在,一些家庭各个主要劳动力常有一个外面请来的“伴”;另外一种是一种大规模的协作,它们发生在合伙开荒或在公有土地上进行刀耕火种的时候。如西盟佤族过去在公有土地上合伙刀耕火种,全寨一起出动,先由巫师“魔巴”杀鸡看卦,然后两人配成一组,一人在前用竹棒点穴,一人在后覆土盖种。这种风俗习惯直至20世纪50年代前还存在着。①
那么中国古代农业生产中是否存在着这种劳动合作的形式呢?答案是肯定的。先秦文献中,多有所谓“耦耕”的记载,如《考工记·匠人》载:“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郑玄注:“古者耜一金,两人并发之。……今之耜,歧头两金,象古之耦也。”
……
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 作者简介
刘秋根,男,1963年生,原籍湖南新邵县,1983年湖南师范学院历史系本科毕业,同年师从著名历史学家漆侠教授学习中国古代经济史、宋史,1986年河北大学中国古代史专业毕业,获硕士学位,留校工作。1997年河北大学毕业,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中国宋史研究会会员。
主要从事中国古代高利贷资本、典当业、合伙制、商业信用等课题的研究。已经出版专著两部(《中国典当制度史》、《明清高利贷资本》),发表相关论文近六十篇。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古代合伙制研究》,现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古代高利贷资本发展史》的研究。成果曾获河北省社科学优秀成果专著一等奖、专著二等奖、论文三等奖。所参与撰写的《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获郭沫若历史著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