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与监管前沿文集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 商事信托、资产证券化与结构性融资 ; 利益冲突与受信人义务 ; 次贷危机与金融监管 ; 国际证券化。
金融创新与监管前沿文集 目录
丛书总序/吴晓灵
中文版序
译者序
PART 1 商事信托、资产证券化与结构性融资
作为商业组织形式的商事信托:揭开奥秘
资产证券化的新方法——结构性融资
证券化与结构性融资
安然及其在公司架构中对特定目的机构的利用与滥用
安然事件后的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的未来
欧洲债券的难题
PART 2 利益冲突与受信人义务
公司对债权人所负义务之反思
对复杂交易中信息披露模式的再思考
以时间为视角:解决当前投资者与未来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受信人义务的冲突
PART 3 次贷危机与金融监管
次贷危机中的披露失败
对次贷金融危机的理解
金融市场复杂性的监管
金融业的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途径
监管系统性风险:运用一种分析框架
对影子银行业的监管
PART 4 国际证券化
作为商业组织形式的商事信托:为比较法学者抛砖引玉
发展跨境应收账款融资的集中保全制度
国际证券化的通用语言
金融创新与监管前沿文集 节选
《金融创新与监管前沿文集》: 3.无担保债权人认为证券化能够提供*终价值 实证证据,以及证券化交易普遍不受禁止性誓约(negatlve_pledge)、限制资产销售合约以及类似其他形式的限制性契约(covenants)限制的事实,都从侧面说明无担保债权人自己也认为证券化能够(为他们)提供*终价值。首先看一下限制性契约。 传统上,无担保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一般会通过在贷款协议中订立限制性契约条款的方式对债务人企业施加不同形式的限制。这些限制性契约条款几乎总是包含有禁止性誓约,以限制公司发行担保债。相反,无担保债权人很少通过施加限制性条款来制约企业进行证券化交易: 我们经常需要在与贸易应收账款证券化相关的担保债和无担保债的限制性契约条款中找到方向。正如阁下所言,这些限制经常包含在限制财产留置与销售的条款中。我们在设立子公司(为允许公司实现其应收账款的剩余价值而需要这样做)时,或者在要求新设立的子公司成为担保债或无担保债的保证人(显然在证券化交易中不允许这样做)时也会受到限制。总而言之,本人相信阁下认为其他借款人更加偏好证券化交易这一点基本上是正确的。这可以从过去几年来禁止性誓约对证券化交易的适用例外的发展情况中看出来。不仅如此,有些限制性契约条款允许证券化交易,只要其收益再投资于企业的业务即可。 ……
金融创新与监管前沿文集 作者简介
史蒂文·西瓦兹,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教授,商事信托、资产证券化与资本市场领域的国际知名学者,曾任著名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代理过金融创新与资本市场融资交易中的国际dingjian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还曾受邀就系统性风险、证券化、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其他金融监管等问题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发言,并为美国与外国政府机构就有关金融危机与影子银行等问题提出过咨询意见。近二十年来,他从不同角度撰写了有关结构性融资与资产证券化的书籍和论文,其中《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一书是业界的必读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