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 本书特色
吸纳同类教材精粹,推陈出新
遴选经典本上案例,学以致用
精心制作电子教案,方便教学
没置知识网络拓展,内容全面
配备各类精选习题,易学易用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 节选
bsp; 前言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涉外经济专
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该学科涉及了经济、法律、管理、市场营销、金融、信息、物流
等专业知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科学技术和新兴行业不断涌现,国际贸易实务
操作方式也不断地突破传统的模式,这使得新的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贸易惯例不断地被修
订和更新。而我国开放型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大批熟知和通晓国际贸易规则、惯例和操
作方式的涉外经济贸易人才,需要外经贸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本教材在调研的基础上,听取f有关专家和学者的建议,参阅了诸多同行的著作和文
献,用平实浅显的语言展现国际贸易实务深奥而系统的理论、操作程序、操作方式和操作
技巧,使教材更加系统、实用。归纳起来,本教材具有如下特点。
(1)采用了*新的国际贸易惯例。除了一系列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以外,
本教材应用了国际商会*新修订并于2007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
例》(UCP600)。
(2)增设了“案例讨论”。为了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本教材的2~10章均单独
设立一节“案例讨论”,介绍国际贸易实务案例详情,给出讨论的问题。
(3)配有题型丰富的“复习题”。鉴于国际贸易实务涉及知识的复杂性,为使学生学
习时能够清楚而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主要内容,本教材各章后面均配有不少于三种题型的
“复习题”。
(4)中英文对照的“合同条款”。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在于善于解读和拟
定合同条款,为了训练学生在这方面的能力,本教材各章均引入了进出口合同中常用的合
同条款实例,且以中英文对照的形式出现在教材中。
为了使教师和学生充分共享教学资源,本教材的编者和出版社将建立精品课程网站,
提供案例讨论和复习题答案等辅助材料,以及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法律、常用的国际
贸易单证等辅助内容。选用本教材的教师和读者可以访问如下网址:
http://lth.wenyuan.com.cn
本教材共分十一章,由刘秀玲教授设计、策划、组织和定稿。本教材由刘秀玲编写第
一、三、四章;周影编写第五、八章:肖杨编写第六、七、十一章;朱瑞雪编写第九、十
章;牟岚编写第二章。
本教材适合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使用,也可供参与国际经济
活动研究、教学、实际业务工作的高校、企业、相关政策制定人士参考。
编 者
第-tz章 货款的支付
学习目标: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能够了解各种支付工具的知识,并掌握汇票的有关知识,了解并
掌握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等基本支付方式,对信用证要重点掌握,了解银行保函和国际保
理业务的基本知识,学会解读和拟定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关键概念:
支票(Check/Cheque)
本票(PromiSSOryNote)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汇付(Remittance)
托收(Collection)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国际保理(Intemational Factoring)
**节支付7-具
在国际货款支付中,一般采用票据作为支付工具。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
义的票据是指一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如提单、保险单、仓举、债券和股票等。狭义的票
据是指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国际贸易支付中使用
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支票
在国际贸易中,支票(Check/Cheque)经常代替现钞作为一种支付工具而加以使用。
1.支票的定义
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它是银行存款人
(出票人)对银行(付款人)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
的无条件书面命令。(A check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to
a bank,signed by that customer,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2条的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
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内容
通常支票应记载以下内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付款人名称。
(4)出票人签章。
(5)出票日期。
(61一定的金额。
(7)受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名称。
(81付款期限。
(9)付款地点。
(10)出票地点。
其中,l~6项为必要内容,缺一不可,否则,支票无效。有些情况下,支票金额町以
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我国法律不允许签发无记名的持票来人式支票,而是规定必须付给记名收款人或其指
定人。英美票据法关于支票必要项目的规定,只有上述第2、3、4项为绝对必要内容,其
余均为相对必要内容。
3.支票的种类
(1)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
按收款人抬头的不同,支票可分为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记名支票(Check to Order)
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内写明某某人,如“限付××人”(pay to…only)。采用记名
支票进行支付时,收款人必须在支票上签章。不记名支票(Check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
票,是指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持票人”(Pay to Bearer)的支票。不记名支票
的持票人无需在支票上签章即可支取票款。
(2)商业支票和银行支票
按出票人不同,支票可分为商业支票和银行支票。商业支票是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支
票。银行支票(Banker's check)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银行支票也就是银行
即期汇票,银行代理客户办理票汇时,可开立银行支票。
(3)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按能否支取现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转
账,而转账支票只能用于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转账结算。
(4)其他支票
①划线支票(Crossed Check)。为了防止支票遗失、被窃及冒领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出票人或持票人可在支票正面划出两道横线,即成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
同。一般支票可以委托银行收款,也可以由持票人自己提取现款,而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
行收款,通过票据交换所交换。由于划线支票只能用于银行间收付,不能提现,就相当于
一张转账支票了。因此,即使支票被遗失或被窃,失票者还可以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查出
冒领者,追回票款,从而保障了持票人和出票人的利益安全。
②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在支票提示时付
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To certify,),即付款银行在支票
正面加上“保付”字样。
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付款银行就成为主债务人,从而出票人、背
书人都可免于被追索。付款银行在对支票保付后,为了本身的安全,就会设立一个过渡账
户,从出票人的存款账户内取出相应票款,转入该账户以备付款。这样,保付支票提示
时,就不会因为没有余额或余额不足而退票。
③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在超过其银行存款额或透支限额时签发的不能从
银行提取款项的支票。
二、本票
1.本票的定义
根掘英国《票据法二》的规定,本票(Promissory Note)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
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
面承诺。(A promissory note i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made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signed by the maker,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a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3条的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上述两种定义没有实质性差别。但是,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作了限定,即
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因此,这种本票指的是银行本票。并且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
期限*长不得超过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