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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最新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法规.案例.流程.会计处理和涉税风险

  2020-06-10 00:00:00  

2008-最新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法规.案例.流程.会计处理和涉税风险 节选

  
    近年来,世界各国利用进出口贸易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和产
品、资源交流的格局已然形成。与进出口贸易息息相关的出口
货物退(免)税,作为国际通行的一项出口税收制度,备受关
注。    .
    在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
市场占有率以及引进外资的必要条件,也是提高我国在全球经
济和国际市场地位的内在要求。特别是自2003年底出口退税
机制改革及2004年新的《对外贸易法》颁布以来,我国适当
地下放了退税审批权限,简化了退税审批流程。毋庸置疑,机
制改革为出口企业的退税操作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然而,出口退税政策不同于其他税收政策,它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并且相对独立,比一般的税收政策更为复杂、更为
专业。《2008*新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正是在当前
出口退税政策新旧更替、变化频繁的背景下出版。书中不仅系
统地介绍了出口退(免)税中的实务性操作流程,而且,对
2006--2008年的*新出口货物退(免)税法规及政策动向进
行了深入地解析;同时,本书还涉及对包括特殊贸易、特准退
税以及保税区退税办理在内的100余例疑难问题的解答;另
外,书中还附有退(免)税计算与会计处理等实务操作例题
40余个,实用范本及表格70余个,帮助读者在熟悉操作流程、
 掌握操作技巧的同时,对各个环节中的一线资料了然于心。更
难能可贵的是,本书还为读者提供了所有现行出口退(免)税
法规的英文译本,便于外资出口企业以及从事对外贸易的相关
人士了解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法律规定,以便在对外贸易
中通畅交流、正确决策。
    综上,本书以“全、新、精、透、实”为特点,通过实例
分析、案例解析、例题讲解和中、英法规对照等多种形式和翔
实的内容,将政策与实例融会贯通,为读者清晰地呈现了一整
套出口退税业务处理流程和筹划方案,为出口退(免)税财务
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搭建了一个全面指导出口退(免)税
业务操作的良好平台。希望本书的问世,能给广大的出口企业
及税务工作者在实际操作中提供准确指引,从而达到提高效
率、优化税收的理想效果。

第五章  rtl口退(免)税失效、废一Ik
    与现行政策对照解析
**节  概    述
    “出口退(免)税失效、废止政策”是指,2006年4月30日出台
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
知》(国税发[2006]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中,所列失效或废止
的出口退(免)税文件。该文较系统的对2005年5月以前,国家税务
总局下发的各类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统一下发了
通知。在已公布失效或废止的384份文件中(全文废止290份、部分失
效94份),与出口退(免)税有关的占了127份(全文废止110份、部
分失效17份),约占全部失效或废止文件的1/3左右。回顾我国从1985
年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以来,至62号文下发之日,大约出台过400
余份文件,而失效或废止的127份文件与之相比,正好也占到了1/3。
两个1/3的比例充分表明,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变化调整与国家对外
贸易导向、国内宏观调控策略是密不可分的,它已经成为了国家宏观经
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一、清理出口退(免)税失效或废止文件的原因
    分析失效或废止的127份出口退(免)税文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
清理原因:
    一是时效性文件。此类文件多数是执行时问过期,管理对象自行灭
失。
    二是重复性文件。此类文件是随着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前文与后
文规定有内容重复。
    三是不规范性文件。此类文件多数与上位法有抵触、政策本身不严
谨、不协调、不具有可操作性等因素。
     四是修订性文件。此类文件是部分条款已失效,不合时宜或有漏
洞,需进一步修改的。
    二、出口退(免)税失效或废止文件的归类
    62号文的出台,对于今后进一步研究出口退(免)税政策,了解
政策、熟悉政策、掌握政策是有很大益处的。那么,本章就从失效、废
止与现行政策对照的角度人手,把62号文中失效、废止的127份出口退
(免)税文件,划分为13个大类,43项内容,对照现行的政策一一进行
分析。具体划分如下:
    **类出口企业登记备案。包括:(一)出口退税资格认定;(二)出
口退税申报稽核签章;(三)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四)出口企业退税专
职人员。
    第二类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包括:(五)出口货物专用缴款
书;(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出口货物报关单;(八)出口收汇核
销单。
    第三类出口货物一般贸易退(免)税。包括:(九)外贸企业出口
退(免)税;(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十一)出口视同自
产产品。
    第四类出口货物加工贸易退(免)税。包括:(十二)进料加工复
出口货物;(十三)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十四)进料深加工结转。
    第五类出口货物特殊贸易退(免)税。包括:(十五)委托代理出
口货物;(十六)中标机电产品退(免)税;(十七)以产顶进退(免)
税;(十八)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退(免)税;(十九)运往保税区出口
货物退(免)税。
    第六类特定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包括:(二十)收购小规模企
业出口货物;(二十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二十二)外
国驻华使(馆)退(免)税;(二十三)对外修理修配退(免)税。
    第七类特定货物出口退(免)税。包括:(二十四)国产棉花以出
顶进退(免)税;(二十五)免税店经营“国产品”退(免)税;(二
十六)高税率和贵重出口货物;(二十七)禽类产品出口。
    第八类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包括:(二十八)取消退税率的出口
货物;(二十九)下调退税率的出口货物;(三十)上调退税率的出口货
物。
    第九类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包括:(三十一)口岸电子执
法系统;(三十二)出口退税电子传输系统;(三十三)代理出口货物证
明信息;(三十四)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三十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
信息。
    第十类出口退(免)税退、调库。包括:(三十六)退库与免抵调
库。
    第十一类出口退(免)税清算与进度。包括:  (三十七)出口退
(免)税清算;(三十八)出口退(免)税进度。
    第十二类出口货物内销征税依据。包括:(三十九)一般贸易出口
货物视同内销;(四十)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视同内销。
    第十三类防范出口骗税与处罚。(四十一)防范骗税检查;(四十
二)函调协查制度;(四十三)出口骗税处罚。
第二节失效、废止与现行政策对照解析
    一、出口企业登记备案类
    (一)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废止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1994]31号)规定: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
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过去已办理
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本办法下达后30日内按新的规定重新认定。未
办理退税登记或没有重新认定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
或免税。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
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
手续。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
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规定: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批准的私营出口企业和中外合资外贸企业自批准之日起出口的货物,
可按现行有关出口退(免)税规定办理退(免)税。



2008-最新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法规.案例.流程.会计处理和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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