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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刑法-国家司法考试

  2020-09-06 00:00:00  

2016年-刑法-国家司法考试 本书特色

2016年的刑法命题,会一如既往的坚持以往考点不变、重者恒重、求难求怪的形式特点,在考查内容上,也有新的趋势,以下两点需要格外注意。(一)《刑法修正案(九)》是本年重点考点,考生需迅速准确的更新知识因《刑法修正案(九)》已颁布施行,由于刑法命题历来有求新颖的特点,其修正内容必然会成为2016年司法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须特别重视!有些考试内容几乎现在就能预测到。例如,对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死缓的变更、强制猥亵、侮辱罪、恐怖犯罪及罪数、诉讼诈骗问题,必须重视。本教程已经在相应章节完整细致、深入的讲解了修正内容,并在书后附录有修正内容,考生只需放心阅读本教程备考即可。当然,在刑法解释方面,每年司法考试,会对过去一年内新颁布的立法司法解释进行考查;在案例素材来源方面,还会对*高院、*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权威判例进行考查。本教程也已将相关*新解释(例如抢劫解释、毒品犯罪座谈会纪要)、指导性案例、社会热点刑事案件纳入其中。(二)设定观点、考查推理的题型增多,考生需冷静清醒的面对刑法争议问题刑法是争议问题*多的一门法学学科,对于相同的问题,往往不同学派、基于不同立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情况的存在往往会使考生陷入迷惘之中、无所适从,对待刑法争议问题的态度是:其一,需要分清“真的争议问题”和“假的争议问题”。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理论基础实际上是德日刑法理论,以淡化前苏联刑法的影响。因此,在德日刑法观点(新派观点)与前苏联刑法观点(旧派观点)冲突时,当然应当以德日刑法观点为司法考试的正确观点。此时就只存在观点的对错之分,而不能认为存在观点争议。例如,当前司法考试采取的是“先客观后主观”、“共同犯罪即是共同不法”的新派观点,这才是司法考试中的“正统知识”。不掌握和坚持这样的知识和观点,司法考试必然失利。在学习司考刑法时,应当将前苏联刑法中以主观擅断为核心的老旧知识彻底扫除干净。其二,对于“真的争议问题”,也需分清通说观点与少数观点,区分主次和轻重。司法考试在进行考查时,如考题无明文特别提示要求按少数观点进行判断的,一律须按多数通说观点进行判断;只有题干中明文提示要求按少数观点进行判断的,才能依据少数观点进行判断。因此,应当将精力着重放在多数通说观点上。尤其是,初学刑法者,开始只需掌握多数通说观点;只有学到一定程度时,才了解少数观点。例如,认识错误问题中的“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是多数通说观点,“具体符合说”是少数观点。遇到刑法考查此考点时,一律都依法定符合说得出结论;只有明文提示“按具体符合说”如何判断时,才按“具体符合说”进行判断。对于“不法”的理解,通说多数观点是“客观不法论(结果无价值)”,少数观点是“主观不法论(行为无价值)”。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通说是共犯从属说,少数观点是共犯独立说。盗窃罪中盗窃行为的界定,通说是“秘密窃取说”,少数观点是“平和的转移占有说”。死者的遗物,通说认为是观念上的他人占有物,少数观点认为是无人占有物。基于不法行为而交付的委托保管物,通说认为是他人占有物,少数观点认为法律上无占有。其三,熟悉“观点设定-推理结论”题型的答题方法。近年来,刑法考试大量的采用“观点设定-推理结论”题型。亦即,在考查争议观点时,命题者先在题干中列出不同观点,然后要求考生根据不同观点进行推理结论,而并不强迫考生在争议问题上“选边站”。例如,在2015年的司法考试中,刑法案件分析题通篇就是此类“观点设定-推理结论”的问答方式,分别涉及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的定性(既遂vs未遂 过失)、拿走死者遗物的定性(盗窃vs侵占)、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承继行为的定性(盗窃罪vs信用卡诈骗罪)。这种“观点设定-推理结论”的题型必然成为一种常考题型,这也给考生的复习带来了难度。当然,考生也不用太过慌乱,在**遍复习时重点掌握通说多数观点,在第二遍复习时适当了解一下少数观点即可。本教程在讲解到“真的争议问题”时,均采用先叙述通说,再提示性叙述少数观点的写作方法,在讲义特别以“观点辨析”的标题和内容出现,叙述不同观点,标明何为通说、何为少数观点,并相应配以事例。

2016年-刑法-国家司法考试 目录

上编刑法总论**章刑法概说/ 2**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2第二节刑法解释3第三节刑法的基本原则14第四节刑法的适用范围19第二章犯罪概说/ 32第三章犯罪构成理论(客观不法—主观责任)/ 35**节犯罪构成和犯罪认定方法35第二节构成要件要素及其分类42第四章法益(犯罪客体)/ 47第五章客观不法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 50**节危害行为50第二节行为对象65第三节危害结果66第四节因果关系67第五节其他客观不法要素82第六章主观责任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 85**节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责任的前提)85第二节故意、过失(责任形式)95第三节事实认识错误110第四节目的、动机122第七章犯罪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 125**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125第二节责任阻却事由142第八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46**节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147第二节着手前被迫停顿:犯罪预备149第三节着手后被迫停顿:犯罪未遂150第四节自动放弃:犯罪中止155第九章共同犯罪/ 164**节共同犯罪的基本含义和概念166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74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正犯与共犯[帮助犯、教唆犯](定罪之用)180第四节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分类法:主犯与从犯(量刑之用)188第五节共同犯罪中的特殊问题192第十章单位犯罪/ 207第十一章罪数形态(总论理论 分则规定)/ 212**节刑法总论中的罪数形态(理论)213第二节刑法分则及解释规定的常考罪数情况归纳(法条)225第十二章刑罚的体系/ 231**节主刑231第二节附加刑238第十三章刑罚的裁量/ 244**节量刑概述244第二节量刑情节(累犯、自首、坦白、立功)246第三节量刑制度257第十四章刑罚执行/ 265第十五章刑罚消灭/ 272**节追诉时效272第二节赦免276下编刑法分论刑法分论概说/ 280**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287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94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22**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322第二节走私罪328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334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38第五节金融诈骗罪348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362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366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370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77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426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79**节扰乱公共秩序罪479第二节妨害司法罪498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515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518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521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523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26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535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39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543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545第九章渎职罪/ 583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602附录《刑法修正案(九)》主要修正内容/ 605

2016年-刑法-国家司法考试 作者简介

方鹏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师从陈兴良教授。具有多年司法考试培训经验。编撰的随堂训练题、冲刺题每年押题命中率都在80%以上,被誉为押题之神。深受学员喜欢和爱戴。编著《中美刑事辩护技巧》,译著《理论犯罪学》、《死刑论辩》、《大法官奥康纳传》等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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