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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代理实务应考指南及真题精解

  2020-09-07 00:00:00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代理实务应考指南及真题精解 本书特色

《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备考用书。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代理实务应考指南及真题精解 目录

**部分 与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有关的专利基本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工作简介**章 判断主题是否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第二章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规定第三章 授权实质条件第四章 无效宣告程序第五章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第六章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第七章 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意见陈述书第二部分 历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总览和考点分析**章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沿革第二章 历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内容及考点分析第三章 专利代理实务试题结构趋势分析第三部分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应试指南**章 概述第二章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试题的应试第三章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试题的应试第四章 无效宣告程序专利代理实务试题的应试第五章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中可能第四部分 专利代理实务真题解析**章 1994年有关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试题(改编)第二章 [99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试题(机械专业申请文件改错和答复审查意见)第三章 2000年专利代理实务机械试题第四章 2002年专利代理实务机械试题第五章 2004年专利代理实务机械试题第六章 2006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第七章 2007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第八章 2008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第九章 2009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附件 改编的欧洲专利律师资格考试试题引言**章 2007年欧洲专利律师资格考试试题(PartA)化学专业申请文件撰写第二章 2007年欧洲专利律师资格考试试题(PartA)电学/机械专业申请文件撰写第三章 2007年欧洲专利法律资格考试(PartB)电学/机械专业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第四章 2007年欧洲专利律师资格考试(PartB)化学专业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第五章 2007年欧洲专利律师资格考试(PartC)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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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对专利代理实务基础知识作了筒要介绍,在详细分析历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考点的基础上,归纳出专利代理实务科目三类试题的答题思路和应试技巧,并结合历年专利代理实务真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讲解,以便广大考生快速掌握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技巧,顺利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读者对象:全国专利代理入资格考试应试考生以及从事专种工作的代理人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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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仅限于我国国内。发明创造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在这方面,需要理解《专利审查指南》中列举的例子。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导致国家}口社会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的或者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共健康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2)专利申请的文字或者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宣传封建迷信,不能授予专利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在被滥用而可能妨害公共利益的(如麻醉剂、放射性设备),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则不属于妨害公共利益的发I珥创造性。但是,如果发明创造本身是为了达到有益目的,而其使用和实施必然会导致妨害公共利益,则仍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4.违法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所完成的发嘲创造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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