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香港媒体诽谤问题比较研究 内容简介
诽谤就是损毁名誉,保护名誉不受侵害的法律在国际上通称为诽谤法,中国内地称为名誉权法。诽谤法*早诞生在英国。鸦片战争后,英国占领香港,并将英国法律移植到香港。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保持不变,在香港延续了100多年的英国普通法传统得以继续保留。中国关于保护名誉的立法相对较短,至今不到30年。一个是普通法系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的诽谤法,一个是较年轻的带有明显大陆法系特征的名誉权法,两种不同的诽谤法并存在一个国家的母体之内,从保护名誉的角度双方拥有共同的目标,但在具体规则方面,又有诸多不同,这是本书比较的基础。
本书比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历史和法源的比较,包括两地诽谤概念的产生与演变、诽谤法的诞生与发展,法的渊源比较,等等;二是法律的比较,包括名誉权利主体、侵权责任主权、诽谤的构成、抗辩理由、诽谤救济、司法管辖地、举证责任、审前程序和调解程序等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的比较。通过比较,找出两地诽谤法的异同,分析原因,探讨相互借鉴的可行性。
中国内地与香港媒体诽谤问题比较研究 目录
总 序
前 言
导 论
**章 理论与概念
一、比较法
二、一国两制
三、两个法系
四、侵权行为法
五、诽谤法
第二章 诽谤历史与诽谤法渊源比较
**节 诽谤的历史
一、早期的诽谤是政治罪名
二、诽谤曾是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枷锁
三、民事诽谤逐渐取代刑事诽谤
四、当代中国诽谤立法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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