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艺术影像思维论 内容简介
电视影像的思维和创作模式要求电视工作者以清晰的结构和严密的组织来传播信息、表情达意。本论文将从电视主客体分析人手,在电视影像本体为基础研究结构主义在电视艺术影像思维和创作中的作用及电视艺术影像思维的基本规律。
本论文重点研究的是电视艺术影像的思维活动,考察对象主要是电视剧,文艺演出,专题文艺节目和专栏性文化、艺术节目,节日、纪念日等文艺演出或晚会,电视文学、音乐、曲艺、杂技等亚艺术。但由于电视新闻影像和电视艺术影像在媒介属性、传播/接受方式和结构方式的一致性,以及电视观众的自由化选择和电视时间的结构性跳跃使电视艺术影像思维往往与新闻影像思维交织在一起共同形成观众对社会的意象性认知,因此在本论文中还有可能涉及部分电视新闻影像思维的内容。对于具有共性的电视艺术影像和电视新闻影像,本论文将以电视影像概括之。
电视艺术影像思维论 目录
前言
**章 电视艺术影像思维的二元体系
**节 电视艺术影像思维的主体与客体
第二节 电视艺术影像思维中的生理与心理
第三节 电视艺术影像思维中的观念与形式
第二章 电视艺术影像思维的基本构成
**节 电视屏幕的物质形式
第二节 电视艺术影像的视觉空间
第三节 电视艺术影像的时间结构
第四节 电视艺术影像中的声音
第五节 电视艺术影像的时空与视听统一
第三章 电视艺术影像思维的叙事结构
**节 电视艺术影像之符号性
第二节 电视艺术影像之语言性
第三节 电视艺术影像之诗性
电视艺术影像思维论 作者简介
刘荃,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系列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5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专业,同年在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专业任教,长期从事电视摄像教学与创作工作,曾独立或参与编写十余本专著或教材,有多部作品和教材获省级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