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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四

  2020-05-14 00:00:00  

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四 本书特色

《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4)》为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之一。

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四 内容简介

简介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五,内容包括了20世纪50年代中央访问团收集的资料,全国人大民委、中央民委等组织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以及民族识别等工作所搜集到的资料,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各省、自治区陆续分别出版,全套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共有84种145本。这些资料集中记录了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基本情况,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问世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文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各方面情况有了不少变化,为了进一步发挥这些历史调查资料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民委决定修订、再版《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并将其列为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

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四 目录

版纳景洪曼暧典寨土地关系初步调查一、几种土地类型的情况二、各类土地的性质、历史演变及其内在联系三、村寨内部的阶级剥削和解放前后的变化四、阻碍生产发展的几个因素版纳景洪戛东行政村头人情况初步调查一、景洪的土司制度二、戛东行政村的头人情况三、村寨当权头人的情况版纳景洪戛东、戛洒两行政村十七个寨子社会经济初步调查一、村寨间的一般情况及土地占有形式二、阶级分化和占有生产资料情况三、各种剥削关系四、解放后各阶级的公粮负担及其总收入支出情况西双版纳宣慰使司署及勐景洪政治情况概述一、古老的历史传说二、封建领主统治机构的组织情况三、封建领主直接统治的景洪西双版纳召片领封建统治组织有关调查资料一、议事庭二、波郎三、版纳四、郎目乃五、卡西双火圈六、“领囡”分内、外和分划“火西”七、三老四练勐量洪的土地情况调查一、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二、占用土地的几个问题勐景洪农村内部阶级分化情况一、阶级分化的社会背景二、土地的类型及性质三、土地占有情况四、土地典当、租佃及地租剥削形式等五、耕畜占有及牛租剥削情况六、农具占有情况七、雇佣情况八、借贷关系九、商业、手工业与农业分工情况十、现阶段阶级分化的特点勐景洪傣族社会经济情况调查一、村寨(等级)之问与村寨内部土地占有及变化情况二、封建领主的繁重剥削及其组织的危害性三、村寨内部的阶级分化勐景洪各个农民等级调查材料一、鲁郎道叭等级调查二、傣勐等级调查三、傣勐等级负担情况四、领囡等级调查五、洪海等级调查勐景洪典型寨调查材料一、曼达寨调查二、曼播寨调查三、曼令寨调查四、曼陇匡寨调查五、曼景栋囡寨调查六、曼弯寨调查后记修订后记

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四 节选

《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4)》内容为: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包括《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记录了中国55个少数民族从起源至21世纪初的历史发展进程,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荟萃了大量原始的、鲜活的、极其珍贵的资料,是一部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大型综合性丛书,是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出版工程。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展开。为了摸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抢救行将消失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料,1953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调查,1956年又开始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

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四 相关资料

插图:(1)富农虽增加了一倍的户数,出租土地只增加30纳,但是却减少了20%,这说明富农的土地已有了增加;而租人较解放前增加不到1倍的户数,却增加了1倍以上的土地。从租出租人两方面的情况比较来看,说明租出土地是富农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一种方式;而富农租人土地则是利用雇工经营,是对农民进行剥削的又一种方式。(2)中农的租出数解放后较解放前户数和土地都增加了几倍;但其租入户占有土地的百分比却减少了15%左右。租人户数和土地较解放前也增加了几倍,其占租入的百分比却减少了35%左右。说明中农的土地有了大量增加,是生产情绪不断提高的结果。(3)贫农的租出数,户数和土地都增加了60%以上,其出租数占贫农阶层所有土地的百分比却减少了60%~70%,但占出租本户土地的百分比未变。租人数的户数也增加了将近1倍,田数却减少了100纳,而占本户田的百分比却又增加很大。以上两个方面情况说明:贫农解放以来,虽短缺耕牛农具,但农业户已增加不少,因而,经营的土地数也有增加。其租人土地所占百分比所以增加而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解放后部分农户已上升为中农,而基数较前已经减少了。(4)雇农解放后也增加了1户,出租土地70纳。贫民则是出租户减少,土地增加。(5)小贩与土地出租者的特点是:解放前后都是租出不租入,解放后租出数还有增加。以上说明,各阶层(尤其贫农以下阶层)解放后乐于接受“份田”的户数已有了很大增加。(6)从表内看出租人多,租出少,其原因是:各阶层租出土地以单户建立的租佃关系较多,而各阶层租入的土地,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以寨为单位建立的集体租佃关系,而又按户分配的。因而造成调查统计数字不符。据不完全的统计,解放前单户建立的租佃关系,约占全部租佃面的20%,解放后的占40%左右。解放前以寨为单位建立的租佃关系,约占80%左右,解放后约占60%。说明这里的租佃关系是以两寨为单位建立的较多,单户的租佃关系,也多发生在两寨之间,由于村寨之间土地占有不平衡而发生“富寨子不要”,“穷寨子租不到”的特殊情况。以寨为单位和以户为单位这两种不同的租佃形式虽都是实物地租,但各有其特点,前者佃权较稳,租额较轻,一般不超过总产量的15%。租谷不分,多由头人掌握,用于宗教活动开支;后者则佃权不稳,租出户之所在寨在调剂土地时,可以随时拔佃,租额很重,一般是活租对分,由田主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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