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本质是信息,具有无形性,须通过一定载体才能表现出来。本书对商誉的基本范畴、商誉权的法律属性、域外商誉法律保护制度,以及我国商誉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做了全面阐述,并从侵权行为的角度对商誉侵权构成要件做了分析,重点讨论了将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组织等其他市场主体纳入商誉侵权主体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余澜,女,民商法博士,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