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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视野下的水权配置研究

  2020-06-16 00:00:00  

私法视野下的水权配置研究 本书特色

  严峻的水资源危机需要从私法角度探讨水权配置问题。《私法视野下的水权配置研究/东南学术文库》在解读、修正相关水权配置理论的同时,从私法视角思考、研究水权配置问题,寻求水权配置及应对水资源危机的私法路径。首先,通过私法手段配置水权,有利于定分止争,减少滥用、乱用及抢占水资源的状况,实现合理配水、有效节水、高效用水目标,为解决用水、排水纠纷、规范水权转让及提高用水效率提供规范依据。其次,在论证水资源之上权利划分层次性的基础上,探究水权成立及配置的母权基础,为水权的生成及配置提供私法理论支撑。第三,明晰水权初始配置的优先位序,为水权初始取得纠纷的解决提供理论及制度依据,为水权配置提供私法理论基础及制度保障。这是水权初始取得制度的核心内容。第四,探讨水权市场配置规则的私法构建路径,修正、完善物权法理论,有利于将水权配置纳入市场机制,进而发挥市场对水权的再配置作用。对排水权的私法配置规范进行具体条文设计,克服既有规范所呈现的道德化、简单、笼统及欠缺司法操作性的弊病,并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排水权规范的重构提供借鉴素材。

私法视野下的水权配置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 私法配置水权的理论证成、水权的生成路径: 水资源之上权利层次性解读、水权初始配置之优先位序规则的立法建构、水权市场配置规则的私法选择、排水权的私法配置 —— 基于695件排水纠纷的分析等。

私法视野下的水权配置研究 目录

导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研究内容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章 私法配置水权的理论证成
**节 为何是私法
一、私法配置水权的制度性优势
二、其他法律在水权配置中的补强
第二节 水权的私权定性
一、水权定性——一个无法回避的法学问题
二、作为水权客体之水资源的流动性与物权客体特定性
三、水权之定性:水资源用益物权
四、水权的私法效力
第三节 私法配置水权的路径选择
一、水权配置的私法路径
二、水权配置中的公法定位
三、水权配置中私法与公法协力的领域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水权的生成路径:水资源之上权利层次性解读
**节 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平面化”定性之批判
一、“平面化”定性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之检讨
二、亟需解决的问题及论证思路
第二节 水资源之上多层权利的体现
一、水资源之上多层权利的解释论
二、水资源权利层次性的具体体现
第三节 不同水资源权利的过渡、转化、派生及生成关系
一、水资源于宪法层面之全民所有与宪法层面之所有权的关系
二、水资源于宪法层面之所有权与民法层面之所有权的关系
三、水资源于民法层面之所有权对水权派生及水资源产品所有权生成
四、证成水资源之上权利层次性对水权配置的实践价值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水权初始配置之优先位序规则的立法建构
**节 我国水权初始配置之优先位序规则的制度缺陷及适用困境
一、我国现行水权初始配置之优先位序规则的立法缺陷
二、我国水权初始配置之优先位序规则适用的司法困境
第二节 建构水权初始配置优先位序的规则参照:现代水权许可制度
一、现代水权许可规范的产生背景——传统水权初始配置规则的修正
二、现代水权初始配置之行政许可模式的比较法趋势
三、现代水权许可模式下水权初始配置之优先位序的制定法确定
第三节 我国水权初始配置之优先位序规则的具体建构及其适用
一、水权许可下我国水权初始配置先后位序的立法确立
二、水权初始配置之优先位序规则的实践运用
三、水权初始配置之登记制度的相应完善
四、水权初始配置之优先位序规则的创设对实践困境的具体回应
五、水权初始配置之优先位序规则在将来《民法典》中的立法体现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水权市场配置规则的私法选择
**节 水权市场配置的基点——水权转让的定性
一、水权转让的实践误读——以我国“首例水权转让”案为例
二、水权转让的应然定性:一项他物权的变动
第二节 水权市场配置的立法障碍及其克服
一、水权市场配置规则的制度考察及立法缺陷
二、水权市场配置的实践价值
三、对水权市场配置第三方效应的回应
第三节 水权转让的主体及其范围界定
一、水权转让的主体界定
二、可交易水权之类型界定
第四节 水权市场配置导致用水目的变化之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一、水权市场配置可能导致用水目的变化及其法律困境
二、应对水权市场配置导致用水目的变化之法律困境的可能参照
三、水权市场配置导致用水目的变化之法律困境的具体应对
第五节 市场配置中的水权变动模式选择
一、其他用益物权变动模式对水权变动模式选择的立法参照
二、水权变动应采取债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
三、践行水权移转登记公示对水权转让之影响及其公信力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排水权的私法配置——基于695件排水纠纷的分析
**节 问题提出:排水权规范道德化安排的弊病
一、排水权规范的立法缺陷及司法适用困境
二、亟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节 自然流水之排水权及承水义务
一、尊重自然流水流向及排水权人之疏水权
二、低地权利人对自然排水的承水义务及其限度
三、水流及水路变更权及其限制
第三节 人工排水之权利义务配置
一、人工排水可利用邻地的例外及缘由
二、设置屋檐排水及其限制
三、人工排水权人之设堰权
第四节 排水权规则在民法典中的立法设计
一、排水权于《民法典·物权编》予以规范配置
二、排水权的《民法典》规范配置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私法视野下的水权配置研究 作者简介

  单平基,男,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东南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东南法学》编辑。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水利学会“水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东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研究方向:民法原理、物权法、环境资源法。  单平基,男,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东南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东南法学》编辑。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水利学会“水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东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研究方向:民法原理、物权法、环境资源法。
  作为主持人,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规划十三五重点课题等***、省部级课题7项,主持承担中国民法学青年学者研究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等厅局级及其他课题20余项,出版著作3部(专著1部),在《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清华法学》《法学》《当代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其中在CLSCI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在CSSCI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篇。多篇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报》及《检察日报》等转载或摘载。曾获中国民法学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环境保护部与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中国法学家论坛二等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一等奖、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私法视野下的水权配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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