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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视角下民法典分则的商事立法研究

  2020-06-16 00:00:00  

民商合一视角下民法典分则的商事立法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试图通过全面阐述民法典中商事法律规范,寄望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真正实现民商合一。基于《民法总则》的“公因式因素”,就此需要民法典各分编以及单行法如何作出延续总则的商法规范的独特性安排。在总则编中,本书首先指出《民法总则》通过创新性纳入独特性商事规范创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新模式,理论和实践上民法典各分编都具有延续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民法典各分编的立法必然是基于既有的民事立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等。其次,本书遵循该思路在民法典各分编中展开进一步的探讨。具体包括民商合一的《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各分编商事规范的立法路径、分为民商合一视角下人格权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婚姻家庭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合同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物权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继承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侵权责任法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民法典与单行法商事立法统筹研究。

民商合一视角下民法典分则的商事立法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试图通过全面阐述民法典中商事法律规范,寄望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真正实现民商合一。基于《民法总则》的“公因式因素”,就此需要民法典各分编以及单行法如何作出延续总则的商法规范的独特性安排。在总则编中,本书首先指出《民法总则》通过创新性纳入独特性商事规范创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新模式,理论和实践上民法典各分编都具有延续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民法典各分编的立法必然是基于既有的民事立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等。其次,本书遵循该思路在民法典各分编中展开进一步的探讨。具体包括民商合一的《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各分编商事规范的立法路径、分为民商合一视角下人格权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婚姻家庭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合同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物权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继承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侵权责任法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民法典与单行法商事立法统筹研究。

民商合一视角下民法典分则的商事立法研究 目录

●绪论
● 一 问题及界定
● 二 研究前提与路径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创新
●章 民商合一的《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各分编的商事立法路径
● 节 中国民法典实现民商合一立法模式面临的难题与突破
● 第二节 《民法总则》创立民商合一立法新模式的基本内容
● 第三节 民法典各分编需要延续《民法总则》所创立民商合一立法新模式
● 第四节 民法典各分编中践行民商合一立法新模式的基本路径
●第二章 民商合一视角下人格权编商事立法具化研究
● 节 潘德克吞体系下的《民法总则》决定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必然性
● 第二节 传统潘德克吞体系下民法典人格权编缺乏独特性的商事人格权
● 第三节 民商合一视角下民法典人格权编商事人格权的独特性质
● 第四节 民法典人格权编商事人格权具体类型的立法设计
●第三章 民商合一视角下婚姻家庭编商事立法弱化研究
● 节 传统民法体系中的婚姻家庭法过度的商事化
● 第二节 民商合一视野下婚姻家庭身份法的定位与身份伦理的定性
● 第三节 民商合一的婚姻家庭身份法亟须系统性地去除商事规范
● 第四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基本制度的伦理性构建
●部分目录

民商合一视角下民法典分则的商事立法研究 作者简介

许中缘(1975-),湖南武冈人,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博士,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士,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外土地征收制度的资料整理与比较研究”首席专家。成果《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入选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主持国家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多项。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著作多部。夏沁(1992-),湖南常德人,中南大学和马斯特里赫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硕士。主持2017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民商合一视角下民法典各分编商事规范的立法设计”,在《烟台大学学报》、《北方法学》、《晋阳学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

民商合一视角下民法典分则的商事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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