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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与司法改革

  2020-06-16 00:00:00  

宪法监督与司法改革 本书特色

中国需要确立什么样的宪法监督制度?与宪法监督紧密相关的司法改革将要走向何方?这是事关依法治国成败得失的两个重大问题。本书以理性务实的态度,立足于中国政治制度的实际,力求准确把握制度设计的原意,并以史料为依据,梳理了宪法监督制度中一些重要问题的历史脉络,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宪法监督的诸多重大问题进行了阐述。司法改革是宪法运行的重要方面,一旦偏离了宪法规范的框架,对宪法权威的损害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后果,将不堪设想。本书紧紧抓住十几年来司法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现实问题,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为依据,对其中的各种违宪违法现象进行了批评性论证。

宪法监督与司法改革 内容简介

中国需要确立什么样的宪法监督制度?与宪法监督紧密相关的司法改革将要走向何方?这是事关依法治国成败得失的两个重大问题。本书以理性务实的态度,立足于中国政治制度的实际,力求准确把握制度设计的原意,并以史料为依据,梳理了宪法监督制度中一些重要问题的历史脉络,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宪法监督的诸多重大问题进行了阐述。司法改革是宪法运行的重要方面,一旦偏离了宪法规范的框架,对宪法权威的损害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后果,将不堪设想。本书紧紧抓住十几年来司法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现实问题,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为依据,对其中的各种违宪违法现象进行了批评性论证。 

宪法监督与司法改革 目录

上篇 宪法监督1982年宪法的精神、作用与局限一、1982年宪法的精神:改革二、评价1982年宪法作用的应持之度三、1982年宪法的局限违宪审查热的冷思考一、对违宪审查问题的讨论还缺少必要的理论准备二、违宪问题不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主要的问题三、解决违宪问题现实和可以预期的途径四、人民法院为什么不能成为宪法诉讼的主角1981年:胎动而未形的宪法委员会设计一、宪法委员会酝酿的时间、设计者和方案二、背景、动议者和各方的态度三、1982年的讨论以及彭真、胡绳的回应彭真与宪法监督一、以务实、清醒的态度对待宪法监督问题二、对如何开展宪法监督的重要观点三、身体力行地推进宪法监督四、小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的地位和作用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没有引起应有重视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基础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的方式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需要处理的几个问题特别行政区违宪审查制度对内地之镜借一、历史和背景的镜借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违宪审查中作用的镜借三、法院在违宪审查中作用的镜借四、几点启示强征农民房屋和土地的宪法法律问题一、工业化、城镇化与宪法序言中农业现代化的关系二、强征行为损害和动摇了宪法、法律确立的农村经济制度三、对宪法有关征收条款的准确理解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完善宪法解释程序需要研究应对的若干重大问题一、实施宪法监督的条件二、实施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可能面临的具体问题三、妥善处理学术舆论与政治决策的关系四、以理性务实态度看待宪法监督的进程监督法的制定及其主要问题一、监督法的制定背景二、监督法的制定过程三、起草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四、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和监督法的框架五、监督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六、监督法制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七、制定监督法给我们的启示健全宪法监督制度之若干设想一、健全宪法监督制度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二、建议设立党中央的宪法监督委员会三、宪法监督的职权划分四、未来立法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下篇 司法改革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为什么不能是宪法一、1954年宪法对人民法院审判依据的界定二、1982年宪法第126条中“法律”的含义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一、问题的提出二、审判依据是什么三、审判依据的范围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为何不能成为审判依据五、对策与建议开发区法院是违宪违法设立的审判机关一、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二、开发区法院是游离于行政区划和政权体制之外的东西三、*高法院批复组建开发区法院是严重的违宪违法行为四、设立开发区法院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大可怀疑五、人民法院不可以做“改革”的法院再论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之非一、“司法改革”的提法是否适当,值得认真研究二、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要改革的是什么三、全国人大不适宜批准*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改革四、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搞司法改革吗五、司法改革需要人民法院搞“试点”、“探索”和“积累经验”吗六、人民法院的审判体制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吗七、人民法院在改革些什么八、对人民法院搞司法改革造成的消极影响应予高度重视彭真论党的领导与政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一、政法机关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二、党如何领导政法机关开展工作三、对两部宪法中独立审判条款的阐述四、结语地方法院、检察院人事权统一管理的两个重大问题一、问题的提出二、司法职权与“中央事权”的关系三、人事权统一管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关系四、结语彭真与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制定一、*初的修改草案和说明二、彭真的思考三、彭真的修改和给中央的报告四、结语与余思

宪法监督与司法改革 作者简介

刘松山,男,1966年10月生,江苏如皋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文学学士、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和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曾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和法规备案审查室10年。分别参与了宪法的修改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调上海工作后,曾两度借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工委,参与撰写《彭真传》第3卷、第4卷。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了不少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报纸发表数十篇法律评论、文学和新闻作品,有专著《运行中的宪法》、《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研究》,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立法法讲话》等。研究专长:中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立法制度、彭真民主法制思想。

宪法监督与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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