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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2020-06-16 00:00:00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本书特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强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又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学习贯彻。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促进提高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内容简介

审计对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规依法确定审计内容。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目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五章 审计评价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七章 附则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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