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教育信息网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 > 正文 返回 打印

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刑事篇)(修订版)

  2020-06-16 00:00:00  

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刑事篇)(修订版) 本书特色

  为了凸显《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刑事篇)(修订版)》紧跟时代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本次再版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吸纳了全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注重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依据案例和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裁判标准,对民营企业家关心关注、实践中又容易忽视混淆的问题都进行了明晰;重点修订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关章节,增加了单位犯罪案例。

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刑事篇)(修订版) 内容简介

为了凸显《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刑事篇)(修订版)》紧跟时代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本次再版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吸纳了全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注重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依据案例和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裁判标准,对民营企业家关心关注、实践中又容易忽视混淆的问题都进行了明晰;重点修订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关章节,增加了单位犯罪案例。

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刑事篇)(修订版) 目录

**章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汪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1.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3.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也有“受贿罪”
4.什么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5.小“回扣”大危害
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
第二章 行贿犯罪
案例:戚某行贿案
单位犯罪案例:金利公司单位行贿案
单位犯罪案例:惠通公司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1.什么是行贿罪
2.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3.什么是“不正当利益”
4.“因被勒索给予财物”行为的认定
5.行贿罪的处罚
6.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罪
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8.对单位行贿罪
9.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三章 职务侵占罪
案例:李某职务侵占案
1.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3.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4.什么是“单位财物”
5.职务侵占罪的处罚
第四章 挪用资金罪
案例:贾某挪用资金案
1.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2.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3.什么是“归个人使用”
4.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第五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例:叶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单位犯罪案例:金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3.什么是“向社会公开宣传”
4.什么是“社会公众”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共同犯罪
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
第六章 集资诈骗罪
案例:许某集资诈骗案
单位犯罪案例:润通公司集资诈骗案
1.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2.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3.“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形式
4.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
5.集资诈骗罪的处罚
第七章 合同诈骗罪
案例:龚某合同诈骗案
1.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2.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3.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形
4.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
5.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
6.合同诈骗罪的处罚
第八章 骗取贷款罪
案例:王某骗取贷款案
单位犯罪案例:宝恒公司骗取贷款案
1.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2.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3.是否偿还贷款与骗取贷款罪的认定
4.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5.骗取贷款罪的处罚
第九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案例:金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单位犯罪案例:康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
4.怎么认定是“虚开”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
第十章 串通投标罪
案例:罗某、黄某串通投标案
单位犯罪案例:新泰公司串通投标案
1.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2.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3.串通投标行为的表现形式
4.串通投标罪的处罚
第十一章 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例:宗某、黄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单位犯罪案例:广瑞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
1.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2.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3.“同一种商品”的认定
4.“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
5.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
第十二章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例:余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单位犯罪案例:龙石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1.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3.“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
4.“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认定
5.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罚

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刑事篇)(修订版) 作者简介

  薛江武,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管理学博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十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司法工作三十余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法检领导和司法实践经验,多篇学术论文获省级、国家级表彰,出版专著四部,主持完成国家级理论研究课题三项。 柴学友,安徽宿松县人,曾任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正厅级巡视员,国家一级高级检察官。现为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独著、合著出版著作六部。主持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三项。

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刑事篇)(修订版)

http://www.00-edu.com/tushu/sh1/202006/2556347.html十二生肖
十二星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