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认为: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第3辑) 本书特色
《辩护人认为: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第三辑)》通过作者所办理的经典案例,详解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如何提出辩护思路。同时,每个案例都有作者精心总结的“心得体会”,记载着律师办理案件的心路历程。难点在哪里,如何制订方案,采取什么措施,*终怎样破解,都在“心得体会”中体现。
辩护人认为: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第3辑) 内容简介
《辩护人认为: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第三辑)》通过作者所办理的经典案例,详解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如何提出辩护思路。同时,每个案例都有作者精心总结的“心得体会”,记载着律师办理案件的心路历程。难点在哪里,如何制订方案,采取什么措施,很终怎样破解,都在“心得体会”中体现。
辩护人认为: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第3辑) 目录
无罪篇
如何办理专业性较强的刑事案件
——黄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无罪不起诉案
如何说清强奸案中的半推半就
——贾某某涉嫌强奸部分无罪案
如何区分刑、民案件性质
——孙某某被控合同诈骗撤回起诉案
“包工头”何以构成职务犯罪
——许某某涉嫌挪用资金不起诉案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特征辩护
——黄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予认定案
拨开迷雾,还原真相
——张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案
有共同行为,无共同故意: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区分
——赵某涉嫌共同诈骗犯罪不起诉案
刑、民、行交融案件的准确破局
——A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千亿资金无罪不起诉案
如何在侦查阶段进行“盲辩”
——赵某某涉嫌诈骗侦查阶段无罪撤案案
把握票据特性,详析案件背景,坚持无罪辩护
——石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付款、承兑、保证罪不起诉案
民商事法律规范在交易型受贿案件辩护中的运用
——郑某某被控受贿部分无罪、减档处罚案
建设工程领域犯罪辩护对证据体系的拆解与搭建
——张某某被控诈骗无罪案
纵使舆情万丈,依然辩冤白谤
——蔡某某被控贪污一审宣判无罪、二审撤回抗诉案
到底是不是黑恶势力
——赵某某涉嫌聚众斗殴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案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结合的有效辩护
——康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无罪不起诉案
集中审查指控证据、极力排除因果关系
——管某某被判诈骗罪发回重审改判案
轻罪篇
洞察实质,把握核心,坚持意见,争取当事人利益的*大化
——钟某某被控合同诈骗、集资诈骗改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缓刑案
如何通过轻罪辩护和降档辩护实现罪轻不诉
——张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对不起诉案
将假货当假货卖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柳某某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改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运用新型手段的传统犯罪如何切入辩护要点
——田某帮助他人网络诈骗获缓刑案
“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挖掘与事实梳理
——罗某某被判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二审改判案
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实务辨析
——赵某某被判故意杀人二审改判故意伤害案
集资类案件如何排除非法占有故意
——徐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改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是合同诈骗,还是职务侵占
——蔡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改定职务侵占判缓案
罪轻篇
刑法因果关系的准确梳理
——马某某、王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从轻处罚案
如何认定不正当利益
——房某某单位行贿从轻处罚案
如何推翻生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
——金某某故意伤害从轻处罚案
是“一次抢劫”还是“多次抢劫”
——文某某被控“多次抢劫”判处“一次抢劫”案
如何运用人性化司法理念进行辩护
——陶某某多次诈骗被判缓刑案
非吸案件如何进行金额辩护
——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减轻处罚案
如何通过法庭发问挖掘辩点
——柏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减档处罚案
如何在量刑辩护中发表无罪意见
——王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从轻处罚案
入“户”抢劫案件中“户”的辨析
——刘某涉嫌“入户”抢劫对“入户”不作认定案
有争议的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吗
——章某某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被判缓刑案
明确目标,多维辩护
——孙某渎职免予刑事处罚案
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中也可被认定为从犯
——赵某某“淘宝代运营”诈骗被认定从犯减轻处罚案
案外因素的化解和消减
——唐某某涉嫌敲诈勒索110万元不捕案
通过无罪辩护达到罪轻结果
——汪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
起诉书指控“二把手”,仍可定从犯
——庄某某组织卖淫减轻处罚案
量刑情节如何进行存疑辩护
——华某某受贿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案
代跋 刑事律师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
后 记
辩护人认为: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第3辑) 作者简介
徐宗新,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会议主席。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聘为浙江省公安厅专家咨询委员、特邀监督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监督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律师学院刑辩分院执行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曾在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历任起诉科副科长、 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曾获浙江省优秀公诉人比赛团体冠军,个人立二等功;2001年转岗从事律师工作,历任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主任、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2009年10月,发起创办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靖霖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会议主席。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致力于发展刑事业务,先后办理了千余件刑事案件及刑事法律服务项目,其中不乏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别领导干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办案讲求“专业服人,诚信待人,尽职敬业”,辩护意见采纳率较高,一部分案件得到无罪、罪轻处理。积极开展法学理论和诉讼实务的研究,撰写并发表十余篇刑事论文,编著出版《定罪量刑指南》《浙江省经典刑事案例选》《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辩护人认为--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刑事辩护的专家经验》等专业书籍,刑法理论造诣较深,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刑辩研究成果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