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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视角下私法理论与体系的重构

  2020-06-16 00:00:00  

意志视角下私法理论与体系的重构 本书特色

  立足于不同的视角,人们对法律会有不同的理解方式,从而形成不同的法律理论及法律体系的建构方式。立足于意志的视角,以意志的作用对象为基础,德国法学家创立了潘德克顿法学,并建构起一个由物法、债法、亲属法、继承法等诸子体系构成的“横向体系”。然而,潘德克顿法学并未建立起一个前后融贯的理论体系,横向体系也面临着不断分解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学者开始立足于实质正义的视角来重构私法理论与私法体系。但正义理论不仅未能解决潘德克顿法学所面临的困境,反而加速了私法理论的内在冲突与体系崩解。本书作者认为,不同的视角虽然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但在理论和体系的构建上却不具有通约性,不同的视角会进一步撕裂理论与体系的内在逻辑联系。以纯粹的意志为视角,以个体意志的自主性为逻辑起点,本书重建了私法行为理论——自主行为理论,并立足于个体意志自主性的不同领域重新梳理了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私法内涵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由“主体领域—关系领域—责任领域”构成的私法的“纵向构造体系”。

意志视角下私法理论与体系的重构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上、中、下三篇:上篇为“私法视角论”,意在通过对私法理论和体系建构视角的历史演进过程的梳理,论证当下私法理论和体系建构所应采取的视角。作者认为:任何法律理论和体系建构都有其特定的视角,视角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方式,并进一步影响着理论和体系的建构方式。从人自身出发,私法存在两种视角,一种是立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关系视角,一种是立足于个体的个体视角。中篇为“意志自主论”,这部分是全书的核心与重点。作者认为:视角只反映观察的角度,只是理解的前提,并非理解的开始,理解只能开始于事物本身的某个点,这个点既是理解的起始点,也是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和整个理论体系的支撑点。逻辑原点同样影响着理解方式,并进一步影响着理论和体系的建构方式。潘德克顿法学以意志的自由为逻辑起点,但意志自由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以致这一逻辑起点没有成为整个私法理论的基石,所以物法、合同法、侵权法缺乏共同的基础,相互之间关系淡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与竞合。下篇为“纵向构造论”,该部分目标在于立足于意志自主性理论重新构建私法的体系。个体意志自主决定的主体领域、关系领域和责任领域构成了私法体系的基本框架,由于自主行为贯穿了不同领域,所以可另行设总则编,用以规定主体制度、自主行为和期间时效等内容。由此形成的是一种包括总则编、主体领域编、关系领域编和责任编的四编制体系构造。潘德克顿体系是以个体意志的作用对象为基础构建的体系,各子体系之间呈现的是一种横向的并列关系,因此可称之为“横向体系”。而立足于意志自主论所建构的四编制结构,各编之间呈现的是一种纵向的递进承接关系,因此可称为“纵向体系”。

意志视角下私法理论与体系的重构 目录

上篇 私法视角论 ——私法理论与体系建构的视角:历史演变与当代选择 导言 一、视角与理解私法的方式 二、私法的两种视角 三、私法视角问题的当前意义 **章 罗马法的“正义”视角 **节 罗马法的历史演进 一、罗马法的生成与发展 二、罗马法体系的形成 三、罗马法的生成演进轨迹 第二节 罗马法的视角 一、古代罗马的社会建构 二、古代罗马的正义观念 三、罗马法的“关系—正义”视角 第三节 正义视角下的罗马法理论与体系 一、正义视角下的罗马法理论 二、正义视角下罗马法的体系构造 三、罗马法的幸运,还是遗憾? 第二章 理性法时代的视角转向 **节 罗马法的中世纪发展 一、罗马法的衰落及其中世纪的复兴 二、法学理论的重述 三、体系重构的尝试 第二节 法学视角的转向 一、中世纪社会的蝉蜕 二、哲学视角的转向 三、理性法及其“人本”立场 第三节 “人本”视角下的私法理论与体系 一、自然法理论 二、法典化实践 三、“人本”视角的内在冲突与交错 第三章 潘德克顿法学的“意志”视角 **节 私法视角的根本转变 一、自然法的式微 二、潘德克顿法学 三、潘德克顿法学的意志视角 第二节 意志视角下的私法理论与体系 一、“人”及其行为的抽象 二、私法意志理论 三、体系的横向构造 第三节 意志视角的现实困境 一、“人”的虚化与客体化 二、意志理论的内在冲突 三、横向体系的分解 第四章 私法视角的当前选择 **节 理论重构的努力 一、正义理论的复兴 二、社会法理论 第二节 体系重构的尝试 一、大民法体系 二、体系的重新整合 三、解法典化思潮 第三节 私法视角的当前选择 一、正义理论的局限 二、社会法理论的问题 三、认真对待意志 中篇 意志自主论 ——意志视角下私法理论的重构 第五章 意志的自由与自主:逻辑起点的选择 **节 意志理论的逻辑起点及其问题 一、视角、理论与逻辑起点 二、自由作为意志理论的逻辑起点 三、对自由问题关注之不足 第二节 意志自由的基本问题及其私法预设 一、意志自由的可能性 二、决定论与相容论的认识分歧 三、意志自由的私法预设 第三节 自由的条件及其私法困境 一、意志自由的影响因素 二、三种不同的自由观 三、自由问题的私法困境 第四节 意志的自主性:意志视角下私法的逻辑起点 一、意志的自由与自主 二、自主的理性约束 三、自主作为私法理论的逻辑起点 第六章 自主行为 **节 自主行为的界定 一、自主与不自主的界限 二、本人的先前行为与自主性的认定 三、自主行为与法律行为 第二节 自主行为的类型 一、表示行为 二、现实行动 三、辅助行为 第三节 行为的自主性欠缺及其补救 一、不完全自主行为 二、不真正自主行为 三、自主性欠缺的补救 第七章 自主的领域 **节 自主行为的正当性及其领域 一、自主行为的正当性及其来源 二、正当性的标准与自主的领域 三、自主领域的影响因素 第二节 自主的主体领域 一、主体领域的范围 二、主体领域的规范目标及其具体内容 三、主体领域的私法预设 第三节 自主的关系领域 一、关系模式 二、关系模式的类型 三、自主领域与法律强制 第八章 自主的权利表达 **节 权利的基本问题 一、权利的性质 二、权利的正当性来源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主体性权利与构成性权利 一、主体性权利 二、构成性权利 三、权利的行使 第三节 普遍性义务与设定性义务 一、主体领域的普遍性义务 二、关系领域的设定性义务 三、义务的履行 第九章 自主行为的责任约束 **节 责任的一般问题 一、责任的性质 二、责任的功能 三、责任的根据 第二节 义务违反 一、义务违反的认定 二、义务违反的抗辩 三、义务违反与归责 第三节 责任的承担 一、责任的范围 二、责任的样态 三、责任的承担方式 下篇 纵向构造论 ——立足于意志自主论的私法体系 第十章 私法的边界 **节 私法边界问题的困惑 一、什么是私法? 二、标准的重新确定 第二节 私法与其他法域的具体界分 一、私法与公法 二、关于社会法及其第三法域 三、私法、民法与商法 第十一章 私法的纵向体系构造 **节 私法体系的纵向脉络 一、体系的意义 二、私法的脉络与体系建构方式 三、自主理论的体系框架及其纵向脉络 第二节 纵向体系的具体构造 一、总则编 二、主体领域编 三、关系领域编 四、责任编 第三节 纵向体系与横向体系的比较 一、请求权的统一 二、责任与义务的区分 三、编排形式上的差别 附:民法典纵向构造的内容编排 后记

意志视角下私法理论与体系的重构 作者简介

  王森波,上海电力大学法学教授,民商法学博士。1993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8年重返校园读书,开始转入法学理论研究。2008—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关注同性婚姻问题,著有《同性婚姻法律问题研究》一书。2011年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后开始全身心投入私法意志问题研究。目前主要研究方向:民法总论、民法体系。

意志视角下私法理论与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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