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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法学文丛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民财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020-06-16 00:00:00  

辽宁大学法学文丛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民财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本书特色

  《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民财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发展与农民财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后续成果,即以土地整理为对象的专门性问题的研究。本书分为五个部分:农地整理权属调整法律问题研究;宅基地置换中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填涂造地过程中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制度研究;农地整理背景下农村公共设施管护模式的立法创新;城中村改造中农民集体财产权救济主体制度的完善。其中土地整理的权属调整、填涂造地过程中的征收补偿、公共设置管护的地役权构造均为既有研究,没有涉猎具有创新性的研究主题。本书的研究结论对于新型城镇化和农地规模经营目标下的土地制度需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辽宁大学法学文丛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民财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民财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发展与农民财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后续成果,即以土地整理为对象的专门性问题的研究。本书分为五个部分:农地整理权属调整法律问题研究;宅基地置换中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填涂造地过程中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制度研究;农地整理背景下农村公共设施管护模式的立法创新;城中村改造中农民集体财产权救济主体制度的完善。其中土地整理的权属调整、填涂造地过程中的征收补偿、公共设置管护的地役权构造均为既有研究,没有涉猎具有创新性的研究主题。本书的研究结论对于新型城镇化和农地规模经营目标下的土地制度需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辽宁大学法学文丛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民财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内容摘要
引言
一、农村土地整理的范围:农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二、公权力干预私权利:农村土地整理行为的法律特征
三、法制不彰: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民财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部分农地整理权属调整法律问题研究
**章农地整理过程中调整土地权属的意义
一、农地整理与土地权属调整的基本含义
二、农地整理过程中权属调整的意义
第二章我国农地整理权属调整的基本类型和制度样本
一、农地权属调整的基本类型
二、农地权属调整的地方样本
第三章我国现行农地整理权属调整的制度评价
一、现行立法框架的一般描述
二、现行农地整理权属调整立法的特点
三、现行立法与农地整理的规则之间制度冲突分析
第四章农地整理过程中权属调整规则的立法构建
一、按照《立法法》合理分配农地权属调整规则的立法权
二、确立不同土地所有权可流转的规则
三、增加农地整理作为承包经营权调整的法定事由
四、明确新增耕地利益的分配规则
五、以准征收规则平衡少数权利人的正当权益
六、建立农地权属争议的民事程序
第二部分宅基地置换中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章宅基地置换的制度解析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二、宅基地置换行为的法律属性
三、宅基地置换的基本流程
第二章宅基地置换对农民财产权益的影响
一、宅基地上承载的农民权益类型
二、宅基地置换对农民权益影响分析
第三章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房地产权利保护制度研究
一、宅基地置换后土地所有权归属
二、宅基地置换后农民房屋产权的归属
第四章宅基地置换中农民补偿权益制度研究
一、代表性地区农民补偿权益规则的不同模式及评价
二、不同模式下农民财产权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确定宅基地置换中农民财产权益补偿规则
第五章宅基地置换中农民土地增值分配权益制度研究
一、代表性地区农民土地增值分配权益规则的不同模式及评价
二、不同模式下农民宅基地置换中土地增值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合理确定农民土地增值利益分配权
第三部分填涂造地过程中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章填涂造地行为的规范解析
一、滩涂的含义
二、滩涂与海域的区别
三、填涂造地的含义
四、填涂造地的一般程序
五、填涂造地行为的法律特征
六、填涂造地行为的权利基础
七、填涂造地行为的民事属性
第二章填涂造地对农民集体及农民财产权益的消极影响
一、农民集体丧失滩涂所有权
二、农民失去滩涂养殖的生存权益
三、农民集体滩涂用途变更后收益权受损
第三章填涂造地过程中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与农民集体对新增土地收益权配置的失衡
二、滩涂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
三、现行法律责任制度难以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和填补权利损害
第四章填涂造地过程中农民财产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
一、确立滩涂资源独立的民事客体地位
二、建立合理的滩涂专门性补偿制度
三、确立农民集体滩涂用途变更的收益权
四、完善违法填涂造地行为的责任机制
第五章填涂造地过程中农民环境权保护制度研究
一、填涂造地行为减损农民生态环境权益的二元性表现
二、现行农民生态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农民生态环境权益矫正机制的制度路径
第四部分公共设施管护模式的立法创新
**章农村公共设施管护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农村公共设施及其管护行为的一般描述
二、现行农村公共设施管护法律制度评析
三、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困境的理论分析
第二章农村公共设施管护的基本制度需求
一、厘定产权关系,明晰管护主体
二、引入市场机制,强化行为激励
三、构建协商机制,搭建利益协调平台
四、稳定管护关系,建立长期化管护制度
第三章农村公共设施管护的替代模式
——公共地役权制度
一、公共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二、代表性国家公共地役权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第四章基于地方经验的公共地役权制度改革
一、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地方改革的制度模式
二、公共地役权制度与公共设施管护改革的制度适应性分析
第五章农村公共设施管护中的公共地役权制度构建
一、公共地役权模式的总体立法框架
二、土地整理背景下公共地役权的适用范围
三、公共地役权关系的参与主体
四、公共地役权的设立方式
五、管护义务内容
六、公共地役权的物权变动模式
七、公共地役权设立后的补偿规则
第五部分城中村改造中农民集体财产权救济主体制度的完善
**章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农民集体财产权救济的必要性
一、城中村改造对农民集体财产关系的影响
二、农民集体财产权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面临的侵权风险
第二章现行农民集体财产权救济主体制度的非适应性
一、现行农民集体财产权救济主体制度的内容
二、现行农民集体财产权救济规则存在的障碍
第三章现行农民集体财产权救济主体制度非适应性的成因
一、传统农民集体财产权救济主体理论的羁绊
二、特殊的社会政策引致的救济行为非法制化
第四章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农民集体财产权救济主体问题的解决
一、救济主体理论的创新
二、救济主体规则的再造
附录
参考文献

辽宁大学法学文丛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民财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郭洁,辽宁台安人,辽宁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于辽宁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辽宁大学经济法、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辽宁省特聘教授。长期致力于土地法治的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两项。于《法学研究》发表论文两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一篇。曾获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辽宁省政府奖一等奖、二等奖。研究报告曾获辽宁省原省长陈政高、副省长张成寅、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同志的批示,司法建议《民刑交叉案件审理疑难问题处理》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4年至2013年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辽宁大学法学文丛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民财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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