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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

  2020-06-16 00:00:00  

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 本书特色

  《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通过专题的形式,对当今证券期货市场中有关内幕交易犯罪、利用未公信息犯罪、市场操纵犯罪、新型市场操纵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的规制原则、立法司法完善趋势以及刑法规制与金融市场制度保障前瞻等问题分十六个部分进行了系统的讲解与剖析。《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既有法学专业知识,又有金融专业知识;既有相关问题的理论高度,又有具体问题的实践深度。此外,还加入钱列阳律师亲办徐翔、E租宝等案件的经验和感悟,对于法律、金融相关从业人员处理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 内容简介

汇集刑法与金融知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刑法,是金融安全、资本市场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保障阅读本书,让刑法人多一点金融知识,金融人多一点刑法意识,在截然不同的"大渡河"两岸搭建一条跨界的"铁锁链"

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 目录

证券期货犯罪导论
一、证券期货犯罪全球视野
二、证券期货犯罪所保护的法益
三、证券期货犯罪实践问题前瞻
内幕交易犯罪法律与经济分析
一、内幕交易犯罪与权力腐败
二、内幕交易犯罪与代理成本
三、内幕交易犯罪与市场效率
内幕交易犯罪构成要件
一、内幕交易犯罪的行为对象
二、内幕交易犯罪的客观行为
三、内幕交易犯罪的行为主体
四、内幕交易犯罪的主观罪过
内幕交易犯罪司法判断规则
一、内幕交易行为违法性判断规则
二、内幕信息司法判断规则
三、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司法判断规则
四、建议行为司法判断规则
五、信息挖掘行为司法判断规则
六、内幕交易犯罪故意司法判断规则
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疑难问题剖析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认定问题
二、内幕信息非法获取人员认定问题
三、正当交易抗辩认定问题
四、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认定问题
五、内幕交易犯罪情节认定问题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刑法规制的法律依据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犯罪化背景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刑法规制争议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刑法规制的价值定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构成要件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行为对象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客观行为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行为主体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主观罪过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司法判断规则
一、未公开信息司法判断规则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金融交易司法判断规则
三、建议他人从事金融交易司法判断规则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关联性司法判断规则
五、未完成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司法判断规则
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规范界限司法判断规则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量刑规则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解释争议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文义解释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体系解释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实质解释
五、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的司法适用
市场操纵犯罪法律与经济分析
一、市场操纵犯罪刑法介入批判性分析
二、市场操纵犯罪刑法介入合理性证明
市场操纵犯罪构成要件
一、市场操纵犯罪的行为对象
二、市场操纵犯罪的客观行为
三、市场操纵犯罪的行为主体
四、市场操纵犯罪的主观罪过
市场操纵犯罪司法判断规则
一、洗售操纵犯罪司法判断规则
二、相对委托操纵犯罪司法判断规则
三、连续交易操纵犯罪司法判断规则
四、连续交易操纵犯罪司法判断规则
新型市场操纵犯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
一、“抢帽子”交易操纵犯罪的认定
二、蛊惑交易操纵犯罪的认定
三、信息操纵犯罪的认定
证券期货犯罪的规制原则
一、谨慎克制原则
二、协调立法原则
三、风险控制原则
证券期货犯罪立法司法完善趋势
一、合理抑制市场非理性
二、提升立法技术
三、调整司法解释结构
证券期货犯罪刑法规制与金融市场制度保障前瞻
一、金融衍生品市场刑法规制盲区填补
二、金融商品发行市场刑法同等保护
三、高频交易时代证券期货犯罪规制策略
四、互联网金融“去中心化”后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法律规范制度安排

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 作者简介

  钱列阳,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会长。曾承办:"中国私募第一人"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e租宝张某集资诈骗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等多起在国内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2003年度被誉为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2005年被评为"中国律师·风云榜"十大风云律师奖;2006年、2007年被评为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2008年被评为"中国力量·第七届中国时代十大卓越人物;2011年 荣获"第四届刑辩论坛暨2011刑事辩护高峰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5年被誉为 ALB 2015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钱列阳,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会长。曾承办:"中国私募第一人"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e租宝张某集资诈骗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等多起在国内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2003年度被誉为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2005年被评为"中国律师·风云榜"十大风云律师奖;2006年、2007年被评为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2008年被评为"中国力量·第七届中国时代十大卓越人物;2011年 荣获"第四届刑辩论坛暨2011刑事辩护高峰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5年被誉为 ALB 2015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谢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监管与金融犯罪、法律经济学、经济刑法等。长期在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互联网公司等机构从事法律与金融业务,专注于公司治理、法律风险控制、资本市场、境外投资、金融争议解决与金融犯罪辩护等。担任多起操纵证券市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案件辩护人;代理多起标的数亿元的保荐合同、承销合同、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场外期权合同、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纠纷等金融案件。

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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